根据年产丁苯(SBR橡胶)颗粒17900吨、乙丙(EPDM橡胶)颗粒43500吨、橡胶卷材及跑道200000平方米、地垫及边条300000平方米增资扩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3月19日至2026年03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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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丁苯(SBR橡胶)颗粒17900吨、乙丙(EPDM橡胶)颗粒43500吨、橡胶卷材及跑道200000 平方米、地垫及边条300000 平方米增资扩产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英德市东华镇清远华侨工业园瀚和基地瀚和二路2号 |
建设单位 | 广东川奥高新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东川奥高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丁苯(SBR橡胶)颗粒17900吨、乙丙(EPDM橡胶)颗粒43500吨、橡胶卷材及跑道200000平方米、地垫及边条300000平方米增资扩产(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英德市东华镇瀚和基地瀚和二路2号(东华精细化工定点基地现有广东川奥高新科技有限公司用地范围内),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3度40分0.880秒,北纬24度11分46.070秒。项目属扩建项目,依托现有项目厂房进行扩建,无新增占地面积,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扩建主要增加部分设备,并增加工作时间以满足项目扩产的需求,扩建后生产规模可达到年产丁苯(SBR橡胶)颗粒17900吨、乙丙(EPDM橡胶)颗粒43500吨、橡胶卷材及跑道200000平方米、地垫及边条300000平方米。 项目新增劳动定员39人,扩建后项目共有员工89人,实行3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300天,生产时间7200小时;其中硫化烘箱生产线天然气属于间断性加热,年工作300天,一天加热约为18h,生产时间3600小时;涂面油生产线工作制度为年工作300天,一天工作8h,生产时间2400小时。员工均不在厂区内食宿。 距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项目厂界西侧150m的坣下村石山下新村(规划搬迁)居民区。 |
环评机构 | 广东粤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本项目运营期丙类车间A产生的投料粉尘经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水喷淋”进行处理,丙类车间A的密炼、开炼/挤出、硫化和丙类车间B的搅拌、热冷压成型、喷油及烘干、过胶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恶臭废气经收集后统一进入RTO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上述两股分别经处理后的废气与丙类车间A的天然气燃烧尾气一起排入1根23米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丙类车间B产生的破碎、筛分粉尘经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水喷淋”进行处理后,由另1根23米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发电机废气通过距离地面7米高的DA003排放口排放;少量未被收集的废气通过加强机械通风等措施进行防治后无组织排放;储罐废气经料罐自带的布袋除尘后无组织排放,且因其排放量极少,故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项目有组织排放:①通过排放口DA001排放的废气经分别处理后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均可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可满足《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重点区域排放限值要求;烟尘(即颗粒物)可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重点区域排放限值的严格值要求。②通过排放口DA002排放的废气经处理后颗粒物可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③通过发电机房排放口DA003排放的废气:发电机废气经处理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可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经处理后可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硫化氢和氨经处理后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要求。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经处理后可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清远华侨工业园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后,由污水排放口经污水管网排至清远华侨工业园中区污水处理厂做进一步处理;初期雨水经简单沉淀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2的企业总排口间接排放标准及清远华侨工业园中区污水处理厂预处理系统接管标准要求后,由污水排放口经污水管网排至清远华侨工业园中区污水处理厂做进一步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气喷淋塔喷淋水经沉淀,定期捞渣后,补充一定量的新鲜水后继续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喷淋废水经收集后交由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因此,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不大。 (三)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混炼机、粉碎机、搅拌机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为70~85dB(A),通过采取车间墙体隔音、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四周的厂界昼间和夜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统一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交由原供应商回收利用;橡胶边角料、布袋除尘粉尘及喷淋塔沉渣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筛选工序杂质经收集后交由相关单位处理;喷淋废水经收集后交由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 (五)企业扩建后项目运营期对土壤、地下水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污染源主要为橡胶油储罐区、化粪池、甲类仓库和丙类仓库等仓储区域,以及丙类车间A、丙类车间B等生产区域。但项目厂区地面已硬化,地面不存在断层、土壤裸露等情况;厂区按雨污分流设计,主要生产设备均在厂房内生产,无露天堆放场;车间设有防渗层且项目产生的废气经过有效处理后排放量不大,不属于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另外通过采取“设置防渗区:根据不同类型的污染源及相关要求分别设置重点、一般及简单防渗区;源头控制方面:加强生产设备维护,减少污染物泄漏,管线优先地上敷设,便于早发现、早处理;末端控制方面:污染区地面做防渗处理,收集滞留污染物,分类处置(事故废水入应急池,化学物料交资质单位);应急方面:完善环境风险应急措施与预案,发现地下水受影响立即启动应急,减少污染;监控方面:加强巡查,雨天重点检查渗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障防渗层完整”等措施进行防治后,项目运营期对地下水、土壤有影响的各个环节均能得到良好控制,不存在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途径,对地下水和土壤的影响较小。 (六)本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重点在防止发生事故,防止事故产生污染物直接进入环境。通过采取“制定大气、地表水及地下水等各类风险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规范;加强员工安全、环保及风险事故安全教育;增强职工风险意识,使其掌握相关知识技能,遵守规章,了解风险与应对措施;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措施进行防治后,项目的环境风险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三、总量控制指标 企业扩建后项目废水排放至清远华侨工业园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故项目废水中的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纳入清远华侨工业园中区污水处理厂的总量控制指标内,故项目不另设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企业扩建后整厂VOCs排放总量为7.893 t/a,其中有组织1.625 t/a,无组织6.268 t/a;NOx排放总量为0.194 t/a。因企业现有项目VOCs排放量为1.253 t/a,其中有组织0.156 t/a,无组织1.097 t/a;NOx排污许可量为0.087 t/a,故本次扩建项目新增废气总量控制指标:VOCs 6.5524 t/a;NOx 0.107 t/a。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