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英德市凌骏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水性环保涂料23000吨、其他功能型涂料12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3月19日至2026年03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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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英德市凌骏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水性环保涂料23000吨、其他功能型涂料12000吨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清远英德市英德东华精细化工定点基地凌骏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有项目用地范围内 |
建设单位 | 英德市凌骏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英德市凌骏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水性环保涂料23000吨、其他功能型涂料12000吨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英德东华精细化工定点基地凌骏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有项目用地范围内,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3度40分17.681秒,北纬24度11分54.690秒。项目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为20293.14平方米及总建筑面积为8881.9平方米,总投资315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涂料生产,建成后生产水性环保涂料23000t/a(内外墙乳胶漆15000t/a、真石漆2000t/a、岩片漆2000t/a、质感涂料1000t/a、防水涂料1000t/a、内外墙腻子2000t/a)、其他功能型涂料12000t/a(聚酯涂料1000t/a、醇酸涂料800t/a、丙烯酸涂料3750t/a、氟碳涂料2000t/a、环氧涂料700t/a、高分子固化剂2250t/a、涂料用稀释剂1500t/a),其中聚酯涂料、醇酸涂料、丙烯酸涂、氟碳涂料、环氧涂料均属于高固体分涂料,高分子固化剂、稀释剂与项目高固体分涂料一起按照施工比例作为产品外售。 本项目劳动定员180人,实行三班制,每天工作24小时,年工作300天。员工均不在厂区内住宿。 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
环评机构 | 广东锐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厂房已建设完毕,不涉及土建施工,仅进行车间装修和本项目设备的安置及调试。装修和设备安装调试期间可能会用到电钻、电锯等高噪声的设备,搬运机器的过程中也会产生一定的噪声。装修过程也会产生一定的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经过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场地装修及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对环境的影响即消失。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本项目运营期投料、分散、研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直连管道收集后经1套“碱液喷淋塔+微生物活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进行处理后,引至1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塔+微生物活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进行处理后,引至15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埋地式储罐产生的废气经直连管道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进行处理后,引至15m高的DA003排气筒排放;备用发电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15m高的DA004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收集后采用静电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后,引至15m高的DA005排气筒排放;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设备自带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自然扩散;检验过程产生的废气、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废气以及少量未被收集的废气因其产生量较小,经大气自然扩散等措施进行防治后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有组织排放:①通过DA001和DA002排气筒排放的废气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TVOC、苯系物和异氰酸酯类均可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甲醇可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②通过DA003排气筒排放的废气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TVOC和苯系物均可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经处理后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③通过DA004排气筒排放的废气经处理后SO2、NOx、颗粒物以及烟气黑度可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④通过DA005排气筒排放的废气经处理后油烟废气排放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即2.0mg/m3)要求。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和甲醇经处理后均可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经处理后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限值要求。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NMHC经处理后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与地面清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采用“混凝+沉淀”工艺进行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清远华侨工业园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的较严值要求后一并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清远华侨工业园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因此,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经过水体自然扩散后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三)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为70~85dB(A),通过采取车间墙体隔音、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且厂界周边50米范围内不涉及声环境保护目标,因此本项目运营期界噪声排放对声环境的影响可以接。 (四)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交由一般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实验废水、废渣、废次品、废手套和抹布、污泥、实验废耗材以及设备维护废耗材经分类收集暂存后,定期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喷淋废液收集后直接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理,不在厂内暂存。 (五)本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等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项目主要包括在工艺、管道、设备、地下罐区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管线敷设尽量采用“可视化”原则,即管道尽可能在地上敷设,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减少由于管道泄漏而造成的土壤、地下水污染;危险废物暂存间已落实防渗措施,不会通过地表漫流、下渗的途径进入土壤,不会对厂区及周边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另外对项目运营期可能发生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采取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治”措施。因此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护等防治措施后,对地下水、土壤有影响的各个环节均能得到良好控制,项目污染物对地下水和土壤均无污染途径,对地下水和土壤的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六)本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重点在防止发生事故,防止事故产生污染物直接进入环境。通过采取“大气环境风险防范方面,应做好环境风险物质的暂存,特别是原料仓库应杜绝明火现象,车间内按消防、安监要求设置足够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并接受消防、安监部门的监督;地表水环境风险防范方面,设置事故应急池,厂区雨水总排放口设置截断阀;地表水环境风险防范方面,设置足以容纳事故废水的初雨池及事故应急池,在厂区内阻止事故废水排入外环境;地下水环境风险防范方面,罐区、初雨池、事故池等存在废水污染物排放的区域按重点防渗区做好防渗防腐工作,并定期进行检修,污水管网应进行明管敷设使得管道渗漏、破损易查、易检、易修”等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后,本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项目建成后虽然存在发生风险事故的可能,但做好以上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的前提下,发生环境风险事故的后果较小,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本项目风险可防可控。 三、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清远华侨工业园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计入清远华侨工业园中区污水处理厂的总量控制指标内,故项目不另设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企业大气总量控制指标:VOCs原项目许可排放总量为10.6119 t/a;本项目排放总量为9.199 t/a (其中有组织为4.161 t/a,无组织为5.038 t/a),由于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申请指标少于项目依据排污许可证许可公式及反推核算得出的废气总量控制指标,属于总量减量情形,因此无需另外申请废气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