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英德市佐桐化学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涂料添加剂和5000吨涂料,生产车间生产线自动化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4月07日至2026年04月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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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英德市佐桐化学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涂料添加剂和5000吨涂料,生产车间生产线自动化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英德市东华镇清远华侨工业园金南二路七号 |
建设单位 | 英德市佐桐化学品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英德市佐桐化学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涂料添加剂和5000吨涂料生产车间生产线自动化升级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英德市东华镇东华精细化工基地金南二路七号,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3度39分17.477秒,北纬24度11分39.329秒。项目性质属于技术改造,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依托现有项目厂房进行技术改造,无新增占地面积,技术改造内容为新增1座“中转(储存)-搅拌-自动化卸料包装”一体化生产平台用于储存产品,新增2台15kW的高速分散机、1台30kW高速分散机、2台37.5kW卧式砂磨机、1台22kW卧式砂磨机作为备用机器,新增33个分散缸用于生产小类产品(即不同颜色的涂料)、新增1台溶剂过滤机用于回收设备清洗的原料。技术改造后生产规模不发生变化,依旧为年产3000吨涂料添加剂(包括消泡剂1000吨、流平剂800吨、分散剂1200吨)、5000吨涂料(包括丙烯酸磁漆1500吨、丙烯酸清烘漆1000吨、聚酯清漆1000吨、聚酯漆稀释剂1000吨、HDI固化剂500吨)。 本项目新增劳动定员40人,实行2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300天,生产时间4800小时,厂区内不设食宿。 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规划敏感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区以及人群较集中的区域。 |
环评机构 | 英德市佐桐化学品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为技术项目,利用现有项目厂房进行改造生产,仅进行设备安装和调试,故施工期基本无废水废气产生,仅设备安装和调试过程中会产生噪声,但是设备安装调试时间短,且施工期间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将随安装调试结束而消失,因此施工期对环境及周围敏感点影响极小。建筑施工过程中场界噪声等效声级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本项目运营期涂料车间丙烯酸磁漆产线(固体物料)投料、分散、研磨、调制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丙烯酸磁漆产线(液态有机溶剂)投料、分散、研磨、调制、过滤包装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臭气浓度,丙烯酸清烘漆生产线投料(液态有机物料)、分散搅拌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臭气浓度及溶剂回收挥发性有机物经收集后,通过一套“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由1根15m高排气筒1(DA001)排放。助剂车间聚酯清漆、稀释剂、固化剂生产线(液态有机溶剂)投料、分散搅拌、过滤包装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臭气浓度,丙烯酸清烘漆过滤包装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臭气浓度,消泡剂、分散剂、流平剂反应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臭气浓度,一体化生产平台储存挥发性有机物、储罐呼吸挥发性有机物气经收集后,通过一套“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由1根15m高排气筒2(DA002)排放。危废间危险废物暂存挥发性有机物经收集后,通过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由1根15m高排气筒3(DA004)排放。未被收集到的废气呈无组织形式排放。 项目有组织排放:①通过排放口DA001、DA002排放的废气经处理后,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TVOC表征),苯,苯系物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②通过危废间排放口DA003排放的废气经处理后,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TVOC表征)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厂界苯无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4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甲苯、二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及《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B.1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本项目运营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初期雨水经简单沉淀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清远华侨工业园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较严值后,分别经生活污水排放口(DW001)、初期雨水排放口(DW002)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清远华侨工业园中区污水处理厂做进一步处理;因此,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不大。 (三)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分散剂、卧式研磨机、反应釜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为70~80dB(A),通过采取车间墙体隔音、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四周的厂界昼间和夜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统一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材料、废布袋、收集粉尘经收集后交由有能力处理的单位处理;废滤网、废滤渣、废油漆渣、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废抹布、冷凝废液、废活性炭妥善收集后交由有相关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企业技术改造后项目运营期对土壤、地下水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污染源主要为储罐区、甲类仓库、危废间等仓储区域,以及甲类车间等生产区域。但项目厂区地面已硬化,地面不存在断层、土壤裸露等情况;厂区按雨污分流设计,主要生产设备均在厂房内生产,无露天堆放场;车间设有防渗层,且项目产生的废气经过有效处理后排放量不大,不属于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另外,通过采取“设置防渗区:根据不同类型的污染源及相关要求分别设置重点、一般及简单防渗区;源头控制方面:加强生产设备维护,减少污染物泄漏,管线优先在地上敷设,便于早发现、早处理;末端控制方面:污染区地面做防渗处理,收集滞留污染物,分类处置(事故废水入应急池,化学物料交资质单位);应急方面:完善环境风险应急措施与预案,发现地下水受影响立即启动应急,减少污染;监控方面:加强巡查,雨天重点检查渗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障防渗层完整”等措施进行防治,项目运营期对地下水、土壤有影响的各个环节均能得到良好控制,不存在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途径,对地下水和土壤的影响较小。 (六)本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重点在于防止发生事故,防止事故产生的污染物直接进入环境。通过采取“制定大气、地表水及地下水等各类风险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规范;加强员工安全、环保及风险事故安全教育;增强职工风险意识,使其掌握相关知识技能,遵守规章,了解风险与应对措施;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措施进行防治后,项目的环境风险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三、总量控制指标 1.水污染物总量控制 项目外排的废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清远华侨工业园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无需再申请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2.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 企业技术改造后整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为19.470t/a(其中有组织5.461t/a,无组织14.009t/a);因企业现有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许可量为17.682t/a(其中有组织部分12.555t/a,无组织部分5.127t/a),故本次技术改造项目补充申请废气总量控制指标量为:挥发性有机物 1.788t/a。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