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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拟对广东崯涛人为精密化学有限公司年产 13600 吨涂料、稀释剂、油墨和胶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2026-04-09 09:14
  • 来源: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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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崯涛人为精密化学有限公司年产13600吨涂料、稀释剂、油墨和胶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4月09日至2026年04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金子山一号路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8号综合窗口,邮编:513000

  联系电话:0763-2220362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崯涛人为精密化学有限公司年产 13600 吨涂料、稀释剂、油墨和胶水项目

建设地点

清远市英德市东华镇坣下村石山下地块 17号

建设单位

广东崯涛人为精密化学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崯涛人为精密化学有限公司年产13600吨涂料、稀释剂、油墨和胶水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广东省英德市东华镇坣下村石山下地块17号东华精细化工基地内,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3度40分5.997秒,北纬24度11分45.212秒。本项目建设性质属于新建,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建设2个丙类仓库、2个甲类仓库、2个甲类车间、1个丙类车间,以及一栋五层综合楼,另设置一栋单层建筑,用于消防泵房、电房及检修房功能,占地面积20437.16平方米,建构筑物面积9214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的制造,年生产聚酯树脂涂料1000吨、涂料用稀释剂1800吨、环氧树脂涂料1500吨、印刷油墨800吨、元素有机涂料1200吨、丙烯酸酯类树脂涂料1700吨、聚氨酯树脂涂料500吨、氨基树脂涂料400吨、UV涂料1000吨、UV油墨400吨、UV胶水600吨、水性涂料1900吨、水性胶水600吨、固化剂200吨。
   项目劳动定员46人,厂内不设食宿,项目年工作时间300天,一班制,每班8小时,年生产时间2400小时,夜间不生产。
   距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项目厂界西侧330米处的坣下村居民区。

环评机构

广州粤扬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购置已建成构筑物作为生产经营场所,施工期无土建工程,项目施工期仅进行设备安装和调试,故施工期基本无废水废气产生,仅设备安装和调试过程中会产生噪声,但是设备安装调试时间短,且施工期间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将随安装调试结束而消失,因此施工期对环境及周围敏感点影响极小。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本项目运营期甲类车间2的投料、分散搅拌、研磨、精细研磨、调制、抽样检验工序中产生的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气浓度经收集后,通过一套“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达标,由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1(DA001)排放。甲类车间3的投料、分散搅拌、研磨、精细研磨、调制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危废暂存间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废气分别收集后,通过一套“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由1根16米高的排气筒2(DA002)排放。丙类车间的投料、分散搅拌、研磨工序中产生的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经收集后,通过一套“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由一根16米高的排气筒3(DA003)排放。备用柴油发电机运行过程的尾气由一根6米高的排气筒4(DA004)排放;未被收集到的废气及动静密封点废气通过加强机械通风等措施进行防治后呈无组织排放;因其排放量较少,故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项目有组织排放:①通过排放口DA001、DA003排放的废气经处理后,挥发性有机物(以TVOC、NMHC表征),颗粒物,苯系物(含二甲苯、苯)可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②通过排放口DA002排放的废气经处理后,挥发性有机物(以TVOC、NMHC表征),苯系物(含二甲苯、三甲苯、苯)可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颗粒物可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③发电机燃烧尾气(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烟气黑度)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二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及《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B.1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二)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清远华侨工业园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较严值后,经废水排放口(DW002)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清远华侨工业园中区污水处理厂做进一步处理。冷却塔水循环使用,间接冷却排水定期排水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清远华侨工业园中区污水处理厂做进一步处理。喷枪清洗废水作为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拉运处置。设备清洗废水、喷淋塔更换废水、水帘柜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物理絮凝沉淀+厌氧生化处理)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3-2010)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浓度限值、清远华侨工业园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较严值后,经废水排放口(DW002)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清远华侨工业园中区污水处理厂做进一步处理;初期雨水经沉淀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清远华侨工业园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较严值后,经初期雨水排放口(DW001)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清远华侨工业园中区污水处理厂做进一步处理。因此,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不大。
(三)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分散机、研磨机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为70~80dB(A),通过采取车间墙体隔音、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四周的厂界昼间和夜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统一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材料、废版材经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处理;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废原料桶、污水处理污泥、废过滤棉、废渣、废活性炭、喷枪清洗废水及废渣经分类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收运处置。
(五)项目运营期对土壤、地下水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污染源主要为甲类仓库和丙类仓库等仓储区域,以及甲类车间2、甲类车间3、丙类车间等生产区域。但项目厂区地面已硬化,地面不存在断层、土壤裸露等情况;厂区按雨污分流设计,主要生产设备均在厂房内生产,无露天堆放场;车间设有防渗层,且项目产生的废气经过有效处理后排放量不大,不属于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另外,通过采取“设置防渗区:根据不同类型的污染源及相关要求分别设置重点、一般及简单防渗区;源头控制方面:加强生产设备维护,减少污染物泄漏,管线优先在地上敷设,便于早发现、早处理;末端控制方面:污染区地面做防渗处理,收集滞留污染物,分类处置(事故废水入应急池,化学物料交资质单位);应急方面:完善环境风险应急措施与预案,发现地下水受影响立即启动应急,减少污染;监控方面:加强巡查,雨天重点检查渗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障防渗层完整”等措施进行防治后,项目运营期对地下水、土壤有影响的各个环节均能得到良好控制,不存在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途径,对地下水和土壤的影响较小。
(六)本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重点在于防止发生事故,防止事故产生的污染物直接进入环境。通过采取“制定大气、地表水及地下水等各类风险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规范;加强员工安全、环保及风险事故安全教育;增强职工风险意识,使其掌握相关知识技能,遵守规章,了解风险与应对措施;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措施进行防治后,项目的环境风险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三、总量控制指标
1.水污染物总量控制
项目外排的废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清远华侨工业园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无需再申请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2.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为16.5477t/a,其中有组织10.4467t/a,无组织6.101t/a。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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