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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拟对台泥(英德)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综合利用替代燃料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2026-04-28 08:56
  • 来源: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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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台泥(英德)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综合利用替代燃料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4月28日至2026年05月0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金子山一号路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8号综合窗口,邮编:513000

  联系电话:0763-2220362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台泥(英德)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综合利用替代燃料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清远市英德市英城街道矮山坪村公亮路1号

建设单位

台泥(英德)水泥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台泥(英德)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综合利用替代燃料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英德市英城街道矮山坪村公亮路1号,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3度24分18.692秒,北纬24度15分6.128秒。本项目性质属于技术改造,建成后全厂的生产工艺与生产规模均维持不变。协同处置一般固废主要依托现有主体工艺,仅在前端新增替代燃料的储存、输送等设施,不改变水泥熟料的生产原理及流程,因此项目实施后不会对水泥产品种类、产能及品质造成影响。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如下:台泥(英德)水泥有限公司现有项目采用外购山西烟煤作为燃料,年用量为936900吨。本次改造调整燃料类别与规模,增加SRF燃料作为水泥生产的替代燃料,削减现有燃煤用量216801.99吨/年,同时增加SRF燃料协同处置量330000吨/年。调整后,水泥生产年用燃煤量为720098.01吨,SRF燃料协同处置量为330000吨/年。项目不新增厂区用地,利用现有煤中转仓(面积8353平方米)并新增3个堆棚(面积1371平方米)用于替代燃料存储,新增建筑面积共计1371平方米。建成后全厂总建筑面积为272174.4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16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企业现有900名员工,均在厂区食堂内用午餐,不在厂内住宿。本次替代燃料改造项目,从现有生产车间调配,不新增员工。项目年工作时间310天,每天生产24小时。
   距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项目厂界东南侧52米处的矮山坪村。

环评机构

广州粤扬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大气
项目厂区施工场地在施工中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后,施工扬尘对居民影响较小。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水环境
施工期施工人员依托现有项目厂区厕所;施工期污水主要是施工废水,施工废水不外排,对周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不大。
3.声环境
本项目施工作业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与车辆的维修与保养等措施,且项目厂区施工场地均距居民区较远,工程施工期间产生的施工噪声对居民影响较小。建筑施工过程中场界噪声等效声级应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
施工过程中的固体废物,如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在项目整个施工期,建筑垃圾统一收集,按相关部门的要求送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对环境影响不大。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本项目运营期窑尾废气依托现有项目的四套“低氮燃烧+SNCR脱硝+SCR脱硝+电袋复合除尘器+脱硫塔装置”处理后,分别由现有项目4根125米高的D线窑尾废气烟囱(DA011)、A线窑尾废气烟囱(DA177)、B线窑尾废气烟囱(DA178)、C线窑尾废气烟囱(DA179)排放。
本项目A线、B~C线、D线窑各设一套输送系统,上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三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分别由三根15米高排气筒(DA278、DA279、DA280)排放。
项目有组织排放:①通过排放口DA011、DA177、DA178、DA179排放的废气经处理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915-2013,含2025年修改单)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氨、氟化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含2025年修改单)表1现有企业与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汞及其化合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含2025年修改单)表1现有企业与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2013)表1的较严值;氟化氢、氯化氢、二噁英类、重金属(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2013)表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总有机碳(TOC)因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增加的浓度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2013)第6.5条规定,不超过10 mg/m3。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②通过排放口DA278、DA279、DA280排放的废气经处理后,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915-2013,含2025年修改单)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厂区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915-2013,含2025年修改单)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二)本项目不新增员工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
(三)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链带机、皮带秤、大倾角输送机、布袋收尘器、直角式皮带、步进炉、链板输送机、板喂机、大倾角输送机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为70~85dB(A),通过采取车间墙体隔音、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四周的厂界昼间和夜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本项目实施后,运营期固体废物的产生情况根据来源可分为两类:窑尾窑灰、废滤袋、脱硫石膏及废催化剂(SCR催化剂)的产生量均与现状一致,无新增;而替代燃料堆棚除尘灰(来自新增的燃料储运环节),以及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其产生量将有新增。替代燃料堆棚除尘灰经收集后返回本项目输送设备喂入分解炉燃烧。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收运处置。
(五)企业改造后,项目运营期对土壤、地下水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污染源主要为危废暂存间、焚烧尾气排气筒。但项目厂区地面已硬化,地面不存在断层、土壤裸露等情况;厂区按雨污分流设计,主要生产设备均在厂房内生产,无露天堆放场;车间设有防渗层,且项目产生的废气经过有效处理后排放量不大,主要通过合理设计停留时间及焚烧温度等参数,从源头减少重金属、二噁英类物质的产生,从而减少由于大气沉降造成的土壤污染。通过限制重金属的投加量和投加速率,控制排放烟气中的重金属浓度满足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经过一系列处理措施后,二噁英类污染物可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2013)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另外,通过采取“设置防渗区:根据不同类型的污染源及相关要求分别设置重点、一般及简单防渗区;源头控制方面:项目危废经分类收集,设置专门的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各类危废均能得以妥善处置。危废库重点防渗,设置托盘,不做大量和长期储存,定期检查泄漏情况;应急方面:完善环境风险应急措施与预案,发现地下水受影响立即启动应急,减少污染;监控方面:加强巡查,雨天重点检查渗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障防渗层完整”等措施进行防治后,项目运营期对地下水、土壤有影响的各个环节均能得到良好控制,不存在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途径,对地下水和土壤的影响较小。
(六)本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重点在防止发生事故,防止事故产生污染物直接进入环境。通过采取“制定大气、地表水及地下水等各类风险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规范;加强员工安全、环保及风险事故安全教育;增强职工风险意识,使其掌握相关知识技能,遵守规章,了解风险与应对措施;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措施进行防治后,项目的环境风险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三、总量控制指标
1.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不新增用水及废水排放。因此,本项目无需申请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2.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不增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无需申请废气总量控制指标。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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