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鸿盛硅砂原材料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6月25日至2026年07月0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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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鸿盛硅砂原材料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英德市沙口镇冬瓜铺管理区白石前广东鸿盛硅砂原材料有限公司自有厂区 |
建设单位 | 广东鸿盛硅砂原材料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东鸿盛硅砂原材料有限公司技改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英德市沙口镇冬瓜铺村委(广东鸿盛硅砂原材料有限公司现有项目用地范围内),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3度30分12.88624秒,北纬24度22分34.77859秒。项目属技术改造项目,在现有用地范围内进行,不新增占地面积,技改后厂区整体占地面积仍为209091.17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1836平方米,技改后厂区整体建筑面积增加至29237平方米,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本次技改内容为在保留原有主体工艺的基础上,增加酸洗工序以提升产品纯度,相应增加相应生产设备(酸洗罐、配酸罐、原酸罐、回收酸罐等);在现有用地范围内新建一栋占地面积为1500平方米的提纯车间及配套中和除氟处理池。原有生产线及主要生产设备未发生根本性改变,产品仍为石英砂系列,技改项目建设完成后,整体项目产品升级为酸洗超白石英砂及酸洗精砂,设计产能为每年酸洗超白石英砂10万吨/年、精砂30万吨/年,年产酸洗超白石英砂97500吨、酸洗精砂292500吨。 现有项目劳动定员为110人,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实行3班制,每班8小时,每年工作300天,年工作时间为7200小时,厂区内不设食宿。 距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项目厂界东南侧371m的白石前村。 |
环评机构 | 广州粤扬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在现有项目生产线新增酸洗工序,进行技术改造生产,并新建1栋占地面积为1500平方米的提纯车间。 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沙口镇污水处理厂。施工废水包括泥浆水、机械设备运转的冷却水、车辆和机械设备洗涤水以及施工机械运转与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污水,产生量较少,主要污染物为SS、石油类等,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与道路抑尘、车辆冲洗等,不外排。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粉尘,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排放的汽车尾气。项目施工期应对运输道路及时清扫、洒水,并加强施工管理,施工时采用围挡围蔽,选用商品混凝土,采用封闭车辆运输,以便最大程度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燃料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本项目采取低噪设备、控制施工时间,将项目施工噪声影响降至环境可接受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场界噪声等效声级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本项目运营期酸洗废气、酸储废气(氟化物、氯化氢)经直连排风管收集,通过1套“二级碱液喷淋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根20米高的排气筒2(DA002)排放。本项目无粉状物料,原料砂石含水量较高,投料、出料处设置喷淋抑尘装置,粉尘产生量很少,不做定量分析。中和除氟水池产生的恶臭气体,采用对池体进行加盖密闭的方式控制后,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呈无组织排放。 项目有组织排放:通过排放口DA002排放的废气经处理后,氯化氢、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厂界无组织废气:厂界氯化氢、氟化物、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二)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包括酸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喷淋废水)经中和除氟反应池进行“中和调节+化学沉淀”的预处理后,依托现有项目的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沉淀、浓缩处理,并依托现有循环水池进行循环回用。因此,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不大。 (三)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酸洗反应罐、沉砂罐、配酸罐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为65~75dB(A),通过采取车间墙体隔音、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四周的厂界昼间和夜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且项目周边50米范围无声环境保护目标,运营期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四)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生产废水处理系统污泥经收集后定期交由资源回收利用单位处置;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妥善收集后交由有相关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本次技改项目车间均已按要求做好防渗措施,厂房地面均做硬底化,不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故本报告不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六)本次技改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重点在于防止发生事故,防止事故产生污染物直接进入环境。通过采取“制定大气、地表水及地下水等各类风险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规范;加强员工安全、环保及风险事故安全教育;增强职工风险意识,使其掌握相关知识技能,遵守规章,了解风险与应对措施;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措施进行防治后,项目的环境风险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三、总量控制指标 企业技改后不新增生活污水,不新增外排生产废水,因此无需申请水污染物总量指标。 本项目不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无需申请废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