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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拟对英德市城泰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600吨涂料、800吨洗手膏增资扩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2026-06-25 10:22
  • 来源: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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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英德市城泰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600吨涂料、800吨洗手膏增资扩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6月25日至2026年07月0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金子山一号路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8号综合窗口,邮编:513000

  联系电话:0763-2220362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英德市城泰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600吨涂料、800吨洗手膏增资扩产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清远英德市

建设单位

英德市城泰化工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英德市城泰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600吨涂料、800吨洗手膏增资扩产项目位于清远市英德市东华镇坣下村委会石山下华侨工业园精细化工基地扩充区(英德市城泰化工有限公司用地范围内),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3度40分15.94秒,北纬24度11分49.01秒。项目性质属于改扩建,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依托现有项目厂房进行改扩建,不新增占地及建筑面积,厂区占地面积仍为13514.84平方米,建筑面积仍为5176.6平方米,本次改扩建增加环氧漆固化剂、硝基漆、氟碳漆、醇酸漆、水性丙烯酸聚氨酯漆、水性环氧漆、水性氟碳漆及洗手膏共八种产品,取消环保型固化剂及旧配方的水性丙烯酸聚氨酯漆、水性环氧漆、水性氟碳漆的生产。新增产品产能为:环氧漆固化剂300吨/年、水性丙烯酸聚氨酯漆600吨/年、水性环氧漆300吨/年、水性氟碳漆100吨/年、硝基漆800吨/年、氟碳漆300吨/年、醇酸漆200吨/年、洗手膏800吨/年。改扩建后,全厂产能规模为:不饱和聚酯树脂1000吨/年,不饱和聚酯漆501吨/年、特种原子灰500吨/年、丙烯酸树脂漆1044吨/年、聚氨酯固化剂395吨/年、环氧树脂漆700吨/年、环氧漆固化剂300吨/年、涂料用稀释剂360吨/年、水性丙烯酸聚氨酯漆600吨/年、水性环氧漆300吨/年、水性氟碳漆100吨/年、硝基漆800吨/年、氟碳漆300吨/年、醇酸漆200吨/年、洗手膏800吨/年。汇总全厂树脂产量为1000吨/年、涂料及类似产品产量为6100吨/年、洗手膏产量为800吨/年,总产能为7900吨/年。
   现有项目共有员工30人,年工作日300天,每天1班制,每班8小时,无夜间生产,厂区内不设食宿,改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改变生产制度。
   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规划敏感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区以及人群较集中的区域

环评机构

清远市恒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利用现有项目厂房进行改扩建生产,仅进行设备安装和调试,故施工期基本无废水、废气产生,仅设备安装和调试过程中会产生噪声,但是设备安装调试时间短,且施工期间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将随安装调试结束而消失,因此施工期对环境及周围敏感点影响极小。建筑施工过程中场界噪声等效声级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本项目运营期甲类车间1投料、分散、研磨、包装产生的粉尘(以颗粒物表征),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TVOC表征),苯系物(二甲苯、苯乙烯),臭气浓度经直连排风管或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生物法装置”处理,由1条16米高的排气筒2(DA002)排放;甲类车间2投料、分散、研磨、包装产生的粉尘(以颗粒物表征),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TVOC表征),苯系物(二甲苯、苯乙烯),臭气浓度经直连排风管或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生物法”处理,由1条16米高的排气筒1(DA001)排放;埋地储罐呼吸废气经直连呼吸管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呈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未被收集到的废气呈无组织形式排放。
项目有组织排放:①通过排放口DA001、DA002排放的废气经处理后,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TVOC表征),苯,苯系物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2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苯乙烯、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甲苯、二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苯乙烯、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及《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B.1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本项目运营期不增加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次改扩项目新增废水为设备清洗废水,依托现有项目废水处理(调节沉淀+强化UASB+强化内循环接触氧化+生化二沉工艺)设施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间接排放限值及清远华侨工业园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较严值后,经综合废水排放口(DW003)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清远华侨工业园中区污水处理厂做进一步处理;因此,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不大。
(三)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分散机、砂磨机、搅拌釜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为85~95dB(A),通过采取车间墙体隔音、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四周的厂界昼间和夜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水性涂料原料包装袋、废布袋、收集粉尘经收集后交由有能力处理的单位处理;废涂料、废手套、废抹布、废滤网、滤渣、废包装桶、包装袋、釜底残液、反应废水、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妥善收集后交由有相关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200L包装桶不需要修复、加工,交由原生产企业用于原始用途,不纳入固体废物管理。
(五)企业改扩建后项目运营期对土壤、地下水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污染源主要为储罐区、甲类仓库、危废间等仓储区域,以及甲类车间等生产区域。但项目厂区地面已硬化,地面不存在断层、土壤裸露等情况;厂区按雨污分流设计,主要生产设备均在厂房内生产,无露天堆放场;车间设有防渗层,且项目产生的废气经过有效处理后排放量不大,不属于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另外,通过采取“设置防渗区:根据不同类型的污染源及相关要求分别设置重点、一般及简单防渗区;源头控制方面:加强生产设备维护,减少污染物泄漏,管线优先在地上敷设,便于早发现、早处理;末端控制方面:污染区地面做防渗处理,收集滞留污染物,分类处置(事故废水入应急池,化学物料交资质单位);应急方面:完善环境风险应急措施与预案,发现地下水受影响立即启动应急,减少污染;监控方面:加强巡查,雨天重点检查渗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障防渗层完整”等措施进行防治,项目运营期对地下水、土壤有影响的各个环节均能得到良好控制,不存在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途径,对地下水和土壤的影响较小。
(六)本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重点在于防止发生事故,防止事故产生的污染物直接进入环境。通过采取“制定大气、地表水及地下水等各类风险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规范;加强员工安全、环保及风险事故安全教育;增强职工风险意识,使其掌握相关知识技能,遵守规章,了解风险与应对措施;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措施进行防治后,项目的环境风险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三、总量控制指标
1.水污染物总量控制
项目外排的废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清远华侨工业园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无需再申请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2.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
企业改扩建后整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为5.7627t/a(其中有组织2.9438t/a,无组织2.8189t/a);因企业现有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许可量为9.015t/a(其中有组织部分3.888t/a,无组织部分5.127t/a),较合法排放量削减了3.2523t/a,故无需补充申请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指标。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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