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德旭绝热材料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000吨管材覆膜生产线、3600吨隔声垫片材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6月29日至2026年07月0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金子山一号路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8号综合窗口,邮编:513000
联系电话:0763-2220362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德旭绝热材料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000吨管材覆膜生产线、3600吨隔声垫片材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英德市东华镇清远华侨工业园北区东升村S347线北边 |
建设单位 | 广东德旭绝热材料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东德旭绝热材料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000吨管材覆膜生产线、3600吨隔声垫片材生产线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英德市东华镇清远华侨工业园北区东升村S347线北边现有项目用地范围内,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3度42分27.749秒,北纬24度15分54.716秒。项目性质属于改扩建,依托现有项目厂房进行改扩建,不新增占地面积,改扩建后全厂整体占地面积仍为27944.53平方米,新建一栋一层产品仓库,建筑面积为2720平方米;新建一栋一层消防水泵设备房,建筑面积为136.5平方米,改扩建后厂区整体建筑面积增加至19029.16平方米,总投资1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本次改扩建内容为:新增覆膜橡塑保温管材产能1000吨/年、新增隔声垫片材产能3600吨/年;隔声垫片材生产线原料由聚氯乙烯(PVC)优化为低密度聚乙烯(LDPE),并增加粘合、喷码工序及相应的生产设备;隔声垫片材生产线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由无组织排放改为经密闭收集经治理后有组织排放;将现有项目橡塑保温管材、保温板材生产线硫化发泡废气处理设施由“静电式烟雾净化装置”优化为“静电式烟雾净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将现有项目橡塑保温板材和保温管材生产线的一条发泡生产线,由使用电能加热改为使用天然气加热。改扩建项目建设完成后,整体项目产品为橡塑保温管材、橡塑保温板材、覆膜橡塑保温管材、隔声垫片材,设计产能为橡塑保温管材2400吨/年、橡塑保温板材2400吨/年、覆膜橡塑保温管材1500吨/年、隔声垫片材4000吨/年。 现有项目劳动定员114人,其中96人在厂内食宿,18人不在厂内食宿,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从现有项目员工进行调配。实行3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300天,生产时间7200小时。 距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项目厂界西南侧42m的东升村。 |
环评机构 | 广东四环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农田灌溉水质基本控制项目限值的旱地作物标准后全部用于厂区周边林地灌溉用水。施工废水包括泥浆水、机械设备运转的冷却水、车辆和机械设备洗涤水以及施工机械运转与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污水,产生量较少,主要污染物为SS、石油类等,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与道路抑尘、车辆冲洗等,不外排。 (二)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粉尘,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排放的汽车尾气。项目施工期应对运输道路及时清扫、洒水,并加强施工管理,施工时采用围挡围蔽,选用商品混凝土,采用封闭车辆运输,以便最大程度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燃料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本项目采取低噪设备、控制施工时间,将项目施工噪声影响降至环境可接受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场界噪声等效声级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 (四)建筑垃圾等建筑垃圾应集中收集后交由城市管理部门统一处理;弃土外运至政府指定的消纳场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废油漆桶妥善收集后交由有相关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本项目运营期橡塑保温管材、保温板材生产线发泡废气、燃烧废气经半密闭型集气罩收集,通过一套“静电式烟雾净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根30米高排气筒(FQ-01074)排放。 本项目运营期管材覆膜生产线挤出废气、喷码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一套“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本项目运营期隔声垫片材生产线投料、裁切、切边粉尘,混炼、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或密闭车间收集,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根15米高排气筒(FQ-01075)排放;未被收集到的废气在车间内呈无组织排放。 项目有组织排放:①通过排放口FQ-01074排放的废气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氯化氢、氯乙烯有组织排放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规定的限值;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②通过排放口DA001排放的废气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总VOCs有组织排放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表2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Ⅱ时段排放限值;氯化氢、氯乙烯、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③通过排放口FQ-01075排放的废气经处理后,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氯化氢、氯乙烯有组织排放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厂界氯化氢、氯乙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厂界总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厂界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 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3有车间厂房的其他炉窑的无组织排放烟(粉)尘最高允许浓度;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冷却定期更换后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转移处理,不外排。近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表1农田灌溉水质基本控制项目限值的旱地作物标准后全部用于厂区周边林地灌溉用水;远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清远华侨工业园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较严值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清远华侨工业园中区污水处理厂做进一步处理。因此,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不大。 (三)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挤出机、压花辊、冷冻机、空压机、风机、冷却水塔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为70~80dB(A),通过采取车间墙体隔音、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四周的厂界昼间和夜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声环境敏感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本项目运营期不新增生活垃圾;废原料袋、管材覆膜边角料、布袋粉尘、废布袋经收集后外售资源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含水污泥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转移处理;隔声垫片材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废原料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喷淋废水、废过滤棉妥善收集后交由有相关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企业改扩建后项目运营期对土壤、地下水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污染源主要为危废暂存间、生产车间、三级化粪池等区域。但项目厂区地面已硬化,地面不存在断层、土壤裸露等情况;厂区按雨污分流设计,主要生产设备均在厂房内生产,无露天堆放场;车间设有防渗层,且项目产生的废气经过有效处理后排放量不大,不属于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另外通过采取“设置防渗区:根据不同类型的污染源及相关要求分别设置重点、一般及简单防渗区;源头控制方面:加强生产设备维护,减少污染物泄漏,管线优先地上敷设,便于早发现、早处理;末端控制方面:污染区地面做防渗处理,收集滞留污染物,分类处置(事故废水入应急池,化学物料交资质单位);应急方面:完善环境风险应急措施与预案,发现地下水受影响立即启动应急,减少污染;监控方面:加强巡查,雨天重点检查渗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障防渗层完整”等措施进行防治后,项目运营期对地下水、土壤有影响的各个环节均能得到良好控制,不存在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途径,对地下水和土壤的影响较小。 (六)本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重点在防止发生事故,防止事故产生污染物直接进入环境。通过采取“制定大气、地表水及地下水等各类风险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规范;加强员工安全、环保及风险事故安全教育;增强职工风险意识,使其掌握相关知识技能,遵守规章,了解风险与应对措施;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措施进行防治后,项目的环境风险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三、总量控制指标 近期,改扩建后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全部用于厂区周边林地灌溉用水;远期,改扩建后项目生活污水进入清远华侨工业园中区污水处理厂做进一步处理,故项目不另设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改扩建后全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为5.2092吨/年(其中有组织0.9422吨/年,无组织4.2670吨/年);因企业现有项目VOCs排污许可量为5.2494 吨/年,较基准合法排放量削减0.0402吨/年,故无需补充申请挥发性有机物总量。 本次改扩建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0.2377 吨/年,故需补充申请氮氧化物总量指标为0.2377吨/年。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