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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拟对清远顺为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平方米聚氨酯复合保温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2026-07-03 09:16
  • 来源: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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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清远顺为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平方米聚氨酯复合保温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7月03日至2026年07月0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金子山一号路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8号综合窗口,邮编:513000

  联系电话:0763-2220362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清远顺为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平方米聚氨酯复合保温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清远市英德市英红镇英红工业园红星三路一号广东捷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内

建设单位

清远顺为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清远顺为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平方米聚氨酯复合保温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英德市英红工业园红星三路1号广东捷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的装配车间内,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3度26分17.016秒,北纬24度21分50.553秒。项目性质属于新建,租用广东捷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的单层装配车间,占地面积7652平方米,建筑面积7652平方米,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建设1条聚氨酯复合保温板生产线,年产聚氨酯复合保温板100万平方米。
   项目劳动定员15人,实行一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300天,生产时间2400小时/年,其中发泡工序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带锯切割工序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6小时,夜间不生产。厂区内不设食宿。
   距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项目厂界北侧452米的周屋居民区。

环评机构

清远市中懿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利用已建成厂房进行生产,仅进行设备安装和调试,故施工期基本无废水废气产生,仅设备安装和调试过程中会产生噪声,但是设备安装调试时间短,且施工期间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将随安装调试结束而消失,因此施工期对环境及周围敏感点影响极小。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本项目运营期发泡、熟化产生产线废气经整体密闭收集,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经直连排风管收集,通过一套“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带锯切割粉尘经密闭型集气罩收集,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未被收集到的废气在车间内呈无组织排放。
项目有组织排放:通过排放口DA001排放的发泡、熟化、呼吸废气经处理后,通过排放口DA002排放的带锯切割废气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MDI、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厂界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
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本项目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较严值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做进一步处理。因此,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不大。
(三)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开卷机、覆膜机、发泡机、空压机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为70~85dB(A),通过采取车间墙体隔音、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四周的厂界昼间和夜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统一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废发泡料、不合格品、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交由具备技术能力的一般工业固废经营单位处理;废空桶不需要修复、加工,交由原生产企业用于原始用途,不纳入固体废物管理;废活性炭、清洗废液、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妥善收集后交由有相关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项目运营期对土壤、地下水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污染源主要为MDI储罐区、原辅料仓库和危废仓等仓储区域。但项目厂区地面已硬化,地面不存在断层、土壤裸露等情况;厂区按雨污分流设计,主要生产设备均在厂房内生产,无露天堆放场;车间设有防渗层且项目产生的废气经过有效处理后排放量不大,不属于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另外通过采取“设置防渗区:根据不同类型的污染源及相关要求分别设置重点、一般及简单防渗区;源头控制方面:加强生产设备维护,减少污染物泄漏,管线优先在地上敷设,便于早发现、早处理;末端控制方面:污染区地面做防渗处理,收集滞留污染物,分类处置(事故废水入应急池,化学物料交资质单位);应急方面:完善环境风险应急措施与预案,发现地下水受影响立即启动应急,减少污染;监控方面:加强巡查,雨天重点检查渗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障防渗层完整”等措施进行防治后,项目运营期对地下水、土壤有影响的各个环节均能得到良好控制,不存在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途径,对地下水和土壤的影响较小。
(六)本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重点在防止发生事故,防止事故产生污染物直接进入环境。通过采取“制定大气、地表水及地下水等各类风险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规范;加强员工安全、环保及风险事故安全教育;增强职工风险意识,使其掌握相关知识技能,遵守规章,了解风险与应对措施;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措施进行防治后,项目的环境风险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评估认为:项目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预防措施基本可行。
三、总量控制指标
1、水污染物总量控制
本项目生活污水进入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做进一步处理,故项目不另设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2、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为0.176吨/年(其中有组织0.113吨/年,无组织0.063吨/年)。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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