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英德市元科涂料有限公司年产6700吨涂料增资扩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7月06日至2026年07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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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英德市元科涂料有限公司年产6700吨涂料增资扩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英德市东华镇华侨工业园精细化工区金南二路六号 |
建设单位 | 英德市元科涂料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英德市元科涂料有限公司年产6700吨涂料增资扩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广东省清远市英德市东华镇清远华侨工业园精细化工基地金南二路6号(英德市元科涂料有限公司现有项目用地范围内),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3度39分35.819秒,北纬24度11分37.071秒。项目性质属于扩建,在现有项目用地范围内建设,扩建后占地面积不变仍为12611.67平方米,建筑面积扩大至6811.26平方米,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如下:(一)在厂区内现厂房车间一内增加生产设备,新增年产涂料及稀释剂5200吨〔包括丙烯酸色漆(原名:丙烯酸磁漆)2180吨、丙烯酸清漆(原名:丙烯酸涂料)120吨、醇酸色漆200吨、通用稀释剂(原名:醇酸漆稀释剂、丙烯酸漆稀释剂)520吨、通用固化剂1020吨、环氧漆100吨、环氧固化剂40吨、水性丙烯酸色漆600吨、水性丙烯酸固化剂240吨、水性环氧漆120吨、水性环氧固化剂60吨〕醇酸清漆(原名:醇酸涂料)减产200吨,扩建后全厂年产涂料及稀释剂共6700吨;(二)仓库三在现有项目基础上加建一层丙类仓库,建筑面积720平方米;(三)拆除现有的90平方米辅助用房,在辅助用房、发电机房和电房的位置新建1栋4层研发车间,将54平方米的发电机房和电房涵盖于内部,占地面积330平方米,建筑面积1366.36平方米。 扩建项目劳动定员新增19人,实行一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300天,生产时间2400小时/年,夜间不生产。厂区内不设食宿。 距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项目厂界东北侧360米的茶场一队居民区。 |
环评机构 | 广州市碧航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施工期建设内容主要为车间一设备安装,新建1栋四层研发车间和仓库三的二层。 (一)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清远华侨工业园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的较严值后,由污水管网排入清远华侨工业园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废水为混凝土养护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二)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粉尘,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排放的汽车尾气。项目施工期应对运输道路及时清扫、洒水,并加强施工管理,施工时采用围挡围蔽,选用商品混凝土,采用封闭车辆运输,以便最大程度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燃料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施工期采取低噪设备、控制施工时间,将项目施工噪声影响降至环境可接受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场界噪声等效声级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 (四)施工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建筑垃圾中能回收的废材料、废包装等出售给废品回收公司处理,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城市管理部门统一处理。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本项目运营期投料、分散、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车间负压收集后引至一套“水喷淋+过滤棉+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进行处理,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检测工序的有机废气经喷板房密闭正压收集、喷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帘柜收集,引至现有项目的“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进行处理,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研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设备管道直连、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四周设置软帘)收集,引至一套“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进行处理,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研发车间三楼研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由万向集气罩收集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4)”进行处理,由23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研发车间四楼研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由万向集气罩收集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5)”进行处理,由23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未被收集到的废气在车间内呈无组织排放。 项目有组织排放:生产和检测过程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苯系物(甲苯、二甲苯)、异氰酸酯类有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厂界苯无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4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苯乙烯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本项目运营期喷淋废水和水帘柜废水收集后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清远华侨工业园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的较严值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清远华侨工业园中区污水处理厂做进一步处理。因此,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不大。 (三)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分散机、卧式砂磨机、包装机、隔膜泵、空压机、备用柴油发电机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为70~90dB(A),通过采取车间墙体隔音、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四周的厂界昼间和夜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统一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未损坏的包装空桶交由原供应商用于原始用途,不纳入固体废物管理,设备清洗废液、不合格品、滤渣回用于生产,不纳入固体废物管理;废抹布、废滤网、损坏的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喷淋废水、水帘柜废水、废过滤棉、漆渣、废含油空桶、检测和研发固废等妥善收集后交由有相关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本项目运营期对土壤、地下水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污染源主要为原辅料仓库和危废仓等仓储区域。但项目厂区地面已硬化,地面不存在断层、土壤裸露等情况;厂区按雨污分流设计,主要生产设备均在厂房内生产,无露天堆放场;车间设有防渗层,且项目产生的废气经过有效处理后排放量不大,不属于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另外通过采取“设置防渗区:根据不同类型的污染源及相关要求分别设置重点、一般及简单防渗区;源头控制方面:加强生产设备维护,减少污染物泄漏,管线优先在地上敷设,便于早发现、早处理;末端控制方面:污染区地面做防渗处理,收集滞留污染物,分类处置(事故废水入应急池,化学物料交资质单位);应急方面:完善环境风险应急措施与预案,发现地下水受影响立即启动应急,减少污染;监控方面:加强巡查,雨天重点检查渗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障防渗层完整”等措施进行防治后,项目运营期对地下水、土壤有影响的各个环节均能得到良好控制,不存在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途径,对地下水和土壤的影响较小。 (六)本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重点在防止发生事故,防止事故产生污染物直接进入环境。通过采取“制定大气、地表水及地下水等各类风险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规范;加强员工安全、环保及风险事故安全教育;增强职工风险意识,使其掌握相关知识技能,遵守规章,了解风险与应对措施;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措施进行防治后,项目的环境风险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三、总量控制指标 (一)水污染物总量控制 本项目生活污水进入清远华侨工业园中区污水处理厂做进一步处理,故项目不另设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二)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 本项目扩建后全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为17.847吨/年(其中有组织8.417吨/年,无组织9.430吨/年),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为8.919吨/年(其中有组织6.073吨/年,无组织2.846吨/年)。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