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英德市恒荣行皮革有限责任公司锅炉燃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7月22日至2026年07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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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英德市恒荣行皮革有限责任公司锅炉燃料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英德市英红镇英红园起步区春早路与英红大道交叉口西北100米英德市恒荣行皮革有限责任公司用地范围内 |
建设单位 | 英德市恒荣行皮革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英德市英红镇英红大道西(英红园区内)英红园起步区春早路与英红大道交叉口西北100米(英德市恒荣行皮革有限责任公司用地范围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度24分43.404秒,北纬24度18分46.282秒,项目性质属扩建,不新增用地面积以及建筑面积,总投资10万元,依托现有项目已建成的锅炉房,仅对供热燃料使用量进行扩容,天然气用量从现有287.2万m3/a扩建至1091.76万m3/a,主体工程的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使用种类及用量、产品方案与产能规模均保持不变,生产线设计产品产能仍为PU合成革1500 万米/年;本项目厂区总面积仍为4.4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仍为1.5万平方米,其中锅炉房用地面积600平方米,建筑面积513.24平方米。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年工作300天,锅炉运行时间7200小时。 距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项目厂界东北侧110米处的零散居民点。 |
环评机构 | 东莞市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依托现有锅炉房及燃气管道,不涉及基建施工和设备安装,对环境及周围敏感点影响极小。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一)本项目运营期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经一根18m直连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不超过1级。通过DA001排放的其他生产废气甲苯、总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5-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Ⅱ时段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速率;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N,N-二甲基酰胺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评估认为,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所述的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成后对环境空气产生的影响可以接受。 (二)本项目运营期间无生产废水产生,且不新增生活污水。 (三)本项目仅增加锅炉燃料使用量,不新增生产设备、风机、泵类等噪声源,项目原有噪声设备种类、数量、布置位置及运行方式均保持不变,声源强度无显著增加,结合现有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正常工况下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本次燃料扩建完成后,区域声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现状水平,对周边声环境及敏感保护目标影响较小。且项目周边50米范围无声环境保护目标,运营期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四)本项目仅增加锅炉燃料使用量,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生产规模不发生改变,生产过程中固体废物产生种类、产生环节及产生方式均保持不变。本次燃料扩建无新增生产工序,不新增生产设备,不新增固体废物产生量。项目现有固体废物主要为精馏残渣、污泥、废空桶、废离型纸、废边角料、废导热油及职工生活垃圾等。精馏残渣、污泥、废空桶、废抹布、废导热油分类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离型纸、废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废交由具备技术能力的一般工业固废经营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本次扩建依托现有厂房,车间均按要求做好防渗措施,厂房地面均做硬底化,不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故本报告不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六)本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重点在于防止发生事故,防止事故产生污染物直接进入环境。通过采取“制定大气、地表水及地下水等各类风险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规范;加强员工安全、环保及风险事故安全教育;增强职工风险意识,使其掌握相关知识技能,遵守规章,了解风险与应对措施;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措施进行防治后,项目的环境风险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三、总量控制指标 1.水污染物总量控制 本次技改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且不新增生活污水。因此,本项目无须设置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2.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 现有项目氮氧化物排污许可合法排放量为0.87吨/年,扩建后全厂氮氧化物排放量为3.506吨/年,较许可排放量增加2.636吨/年,故需另外补充申请氮氧化物总量2.636吨/年。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