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港英德港区浈阳坊客运综合码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7月24日至2026年07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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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清远港英德港区浈阳坊客运综合码头工程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英德市连江口镇连江口大桥下游约1.5公里左岸 |
建设单位 | 英德市白石窑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清远港英德港区浈阳坊客运综合码头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清远市英德市连江口镇连江口大桥下游约1.5公里左岸(中心坐标为东经113度18分11.190秒,北纬24度2分5.300秒)。项目总投资1741.7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9万元,建设2个300GT客船泊位,结构按1000GT设计,泊位长113m,码头长85m,配套建设趸船、趸船连接桥、浮平台、接岸活动引桥、斜坡道和系靠船设施等配套设施。码头预测2027年客运量为13万人次,2035年客运量为21万人次。通过能力为32万人次/年。产品设计路线包括:航线1:从浈阳坊客运码头至英德市区综合客运码头,乘船单程航行距离约20km,时间约2个小时;航线2:从浈阳坊客运码头至连江口大桥上游盲仔峡再返回至浈阳坊客运码头,乘船观光往返距离约9km,时间约1小时;航线3:从浈阳坊客运码头至连江上游海口再返回至浈阳坊客运码头,乘船观光往返距离约16km,时间约1.5个小时。本项目年工作日300天,每天2班,每班8小时,项目员工12人。 |
环评机构 | 清远市清环环保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空气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施工期:主要为施工扬尘和车辆运输扬尘。施工道路定期洒水抑尘、清扫路面,降低车速,设置围挡等。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期机械废气排放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及修改单第三阶段限值及《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Ⅲ类限值。 运营期:主要为船舶尾气,无组织排放,船舶内燃机尾气排放执行《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15097-2016)第二阶段中的排放限值,船舶停靠码头时间较短,废气扩散条件好,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二)地表水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施工期: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施工船舶含油废水。施工现场不设营地,拟在周边村庄租赁出租屋作为临时生活、办公区,生活污水依托村民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施工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在钢筋模板加工区、材料堆放区产生,施工期产生的废水通过临时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加工场地洒水抑尘等,不外排。船舶含油废水委托第三方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船舶服务企业接收处置,不外排。 运营期:主要包括趸船生活污水,船舶含油废水、生活污水。趸船生活污水暂存至污水收集舱后,定期由槽车运至具有相应资质的污水处理企业处置;船舶生活污水、含油废水分别暂存至船上生活污水贮存柜、污油水柜,船舶驶至英德市辖区内合规船舶污染物接收点后(英德市人民大桥下游1.5km处北江右岸),船舶生活污水委托第三方船舶服务企业接收并陆运转运处理,船舶含油废水委托第三方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船舶服务企业接收处置。船舶含油废水排放控制要求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中的有关规定。 (三)声环境影响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施工期:本工程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设备产生的噪声。设置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鸣笛,禁用高音喇叭鸣笛,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改进施工机械和施工方法,施工中应采用低噪声新技术等,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的要求。 运营期:主要噪声源有船舶停靠后旅客上下船的活动噪声以及船舶鸣笛噪声。做好客运船舶鸣笛设备的检修;加强客运船舶的维护保养;水泵、锚机等机械设备经船体隔音;场区的车辆减速;船舶禁止鸣笛,在进出码头时应低速航行,禁止船舶在夜间进出码头;并建议企业船舶安装消声器,以降低噪声源强;在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后,厂界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对周边声环境影响不大。 (四)固体废物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施工期:主要是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施工期在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垃圾箱,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筑垃圾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合理处置。 运营期:主要有船上旅客的垃圾和员工生活垃圾,船舶到港后旅客的垃圾与员工生活垃圾一起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水生生态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施工期:合理规划施工时间、施工计划;施工期避开底栖生物、鱼类的产卵密集期等高密度季节进行作业;有秩序控制声源,对水下生物合理避让;注意建筑材料不能随意堆放;施工中要先作挡护,后再进行其他施工步骤。 运营期:趸船生活污水定期由槽车运至具有相应资质的污水处理企业处置;船舶生活污水定期交由第三方船舶服务企业接收并陆运转运处理,船舶含油废水委托第三方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船舶服务企业接收处置,禁止在码头水域排放;船舶在规定航线、航道航行;制定码头生态环保管理制度。船舶在规定航线、航道航行、制定应急行动计划。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施工期:加强对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环保措施,定期检查施工机械,加强工作人员安全知识及操作技能培训,禁止使用改造机械,按规章制度和施工程序进行施工,严禁超载或超速,制定可行的防台风措施,及时收听天气预报,当预报风力大于船舶抗风等级时,及时组织船舶避风,停止作业。本项目施工环境风险发生概率较低,进一步降低施工对北江产生的影响。 运营期:建立船舶交通管制系统,实时掌握码头及工程区周边船舶动态,保障航行安全;能见度不良时,严格执行“正规瞭望”与“安全航速”以预防碰撞;须配齐应急物资、完善管理及标识。 (七)总量控制指标 无。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