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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审查公示(英德市水边镇陆玖竹制品加工厂新建年产15万吨竹纤维)
  • 2020-01-06 10:27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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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拟对英德市水边镇陆玖竹制品加工厂新建年产15万吨竹纤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英德市水边镇陆玖竹制品加工厂新建年产15万吨竹纤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16日至20201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英德市光明路47号环保大楼四楼行政审批股,邮编:513000

  联系电话:0763-2226970、0763-2272019(服务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英德市水边镇陆玖竹制品加工厂新建年产15万吨竹纤维

建设单位: 

英德市水边镇陆玖竹制品加工厂

建设地点: 

英德市水边镇水边社区原六九小学

环评机构:

湖南大自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英德市水边镇陆玖竹制品加工厂拟选址于英德市水边镇水边社区原废弃的六九小学,为新建项目。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3°08′56.63″,北纬:24°05'43.40"。项目占地2334.5平方米,建筑面积2001平方米,总投资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计划年产竹纤维15万吨。

本项目劳动定员为6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一班,每班8小时。

项目原材料及使用情况为:竹子15万吨/年、氢氧化钠(32%7500/年、双氧水(27.5%750/年、双氧水稳定剂20/年、生物质成型燃料1000/年。主要生产设备为:搓丝机4台、磨机4台、螺旋输送机10台、皮带输送机10台、反应仓4座、预热软化螺旋4套、剥皮切片一体机4台、干燥机8台、液体氢氧化钠储罐2个、双氧水储罐2个、双氧水稳定剂储罐2个、生物质颗粒蒸汽发生器6台、疏解池2个、储水罐1个。

项目距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西北面约318米下欧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施工废水收集后,经沉砂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不外排;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项目施工人员不在施工现场食宿,施工期施工人员依托本项目另租用的办公楼洗手间,故施工期不产生生活污水,对周边水体影响不大。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有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原料运输车辆尾气等。采取加强施工场所清扫及洒水降尘,施工设备安装消烟装置,避免多台设备同时运作等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噪声影响分析结论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运输车辆和各种施工机械如电锯、挖掘机、推土机、搅拌机等。建设单位应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错开多台设备同时施工,同时充分利用项目内绿化植被衰减噪声级等措施后,项目边界施工期噪声能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中的相关标准,对周边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固废影响分析结论

施工期固废主要是项目土石方、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本项目所在地较为平整,施工期土方开挖量较小,项目自身基本可在厂内进行土方挖填平衡,无弃土及借方;建筑垃圾经统一收集后运往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堆填;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定点堆放,定期交由相关部门统一处理。施工期固体废物处理妥善、去向合理,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生产废水经斜筛--pH调节--混凝沉淀--气浮--IC反应器--AO--絮凝沉淀工艺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中工艺与产品用水的标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后用农用肥,不外排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蒸汽发生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塔装置+15m排气筒高空排放(碱液喷淋对SO2去除率为20%,烟尘去除率为80%),处理后可以达到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标准,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主要是生产设备以及废气治理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噪声值约60-85dBA)。正常条件下,经厂房和围墙屏蔽衰减作用后,有明显降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对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指定地点收集,交由相关部门统一清运,定期清理,统一处置,并要做好垃圾堆放点的消毒工作;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竹料沉渣收集后将其交给相关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生物质颗粒燃烧灰渣收集后出售给制砖厂做原料;脱硫产物石膏浆外售第三方商家回收利用;污水处理系统定期清理出来的污泥,待项目投产,鉴定此类污泥是否属于危险废物,若为危险废物,则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若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则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经过上述处理后,本项目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5、土壤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类型为污染影响型,但不会通过大气沉降、地面漫流、垂直入渗等途径影响土壤环境,无土壤环境特征影响因子,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项目厂区仓库和车间地面均采用水泥硬化,故不会对土壤环境产生影响。

6、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区域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无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周边村民生活饮用水源均为自来水,不存在对饮用水源的影响。建设项目运营期,项目区供水方式全部采用市政自来水管网,不建设自备井,不开采地下水,同时也无注入地下水。不会引起地下水流场或地下水水位变化,因此也不会导致因水位的变化而产生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项目厂区仓库和车间地面均采用水泥硬化。故不会对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

7、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控制在0.281/年、1.02/年以内,具体由生态环境部门调节、核准划拨。废水不设置污染物排放总量。

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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