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在施工期间会给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特别是噪声、废水、扬尘、固废等对环境影响较为明显。因此,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应该高度重视,按照报告中所提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防护措施,使其对环境的影响减至最低限度。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初期雨水、车辆清洗废水、场地清洗废水收集后经自建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回用于运输车辆清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导热油炉燃烧废气经风机引至一根15m高排气筒(Q1)排放,排放浓度可满足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的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干燥滚筒燃烧器燃烧废气经风机引至一根15m高排气筒(Q2)排放,烟尘的产生浓度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干燥炉、窑的二级排放标准,SO2和NOx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干燥滚筒、振动筛、矿粉储运产生的粉尘经“蜗壳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Q3)排放至高空,处理后的废气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混凝土搅拌系统及沥青加热保温系统产生的混合废气经过“布袋除尘器+等离子静电净化+活性炭”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Q4)排放至高空,处理后的废气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项目无组织废气通过采取定期洒水、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后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同时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综上所述,项目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对高噪声源进行隔音、消声处理,同时加强厂区绿化,噪声再经植物吸收后,正常情况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和散落沥青混凝土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过程;生活垃圾和沉淀池沉渣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远;废石料收集后外卖用于道路铺设;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和废机油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综上所述,项目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5、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SO2、NOx、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0.084吨/年、5.43吨/年、0.002吨/年之内,具体指标由生态环境部门核准、调节划拨。废水不设置污染物排放总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