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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审查公示(英德市晟世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QLB沥青搅拌站)
  • 2020-01-07 10:45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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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拟对英德市晟世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QLB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英德市晟世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QLB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17日至20201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英德市光明路47号环保大楼四楼行政审批股,邮编:513000

  联系电话:0763-2226970、0763-2272019(服务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英德市晟世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QLB沥青搅拌站

建设单位: 

英德市晟世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英德市沙口镇平峰村委会井冲角地块

环评机构:

四川锦绣中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评价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英德市晟世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拟选址在英德市沙口镇平峰村委会井冲角地块,为新建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27'28.74",北纬24°24'7.84"。项目占地面积12616.05平方米,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6万元,计划年产QLB沥青混凝土50万吨。

项目计划员工25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每天8小时。

项目原料及消耗情况为:砂石料470000/年、矿粉10400/年、沥青20000/年、天然气420万立方米/年。主要生产设备为:仓壁振动器2台、集料皮带输送机1台、皮带给料器5个、倾斜皮带喂料机1台、干燥滚筒1台、燃气主燃烧器1台、空气压缩机1台、热骨料提升机1台、振动筛1台、热骨料仓1个、热骨料称量斗1个、沥青计量斗1个、沥青喷泵1台、搅拌器1台、螺旋输送机3台、回收粉料仓1个、沥青高温保温罐4个、热油循环泵2台、油罐2个、计算机控制系统1套。

项目距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项目东北面636米的下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在施工期间会给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特别是噪声、废水、扬尘、固废等对环境影响较为明显。因此,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应该高度重视,按照报告中所提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防护措施,使其对环境的影响减至最低限度。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初期雨水、车辆清洗废水、场地清洗废水收集后经自建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回用于运输车辆清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导热油炉燃烧废气经风机引至一根15m高排气筒(Q1)排放,排放浓度可满足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的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干燥滚筒燃烧器燃烧废气经风机引至一根15m高排气筒(Q2)排放,烟尘的产生浓度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干燥炉、窑的二级排放标准,SO2NOx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干燥滚筒、振动筛、矿粉储运产生的粉尘经蜗壳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Q3)排放至高空,处理后的废气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混凝土搅拌系统及沥青加热保温系统产生的混合废气经过布袋除尘器+等离子静电净化+活性炭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Q4)排放至高空,处理后的废气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项目无组织废气通过采取定期洒水、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后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同时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综上所述,项目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对高噪声源进行隔音、消声处理,同时加强厂区绿化,噪声再经植物吸收后,正常情况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和散落沥青混凝土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过程;生活垃圾和沉淀池沉渣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远;废石料收集后外卖用于道路铺设;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和废机油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综上所述,项目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5、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SO2NOx、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0.084/年、5.43/年、0.002/年之内,具体指标由生态环境部门核准、调节划拨。废水不设置污染物排放总量。

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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