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清环英责改〔2020〕5号-吴路金
  • 2020-05-27 16:05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 【字体:    

英责改〔20205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吴路金

公民身份号码441822********503X

住址:广东省英德市大站镇第头村委会新星组23号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5月17日会同英德市公安局环食大队、东华镇政府工作人员对东华镇黄陂村委会马坝炮师训练场附近山地上倾倒点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发现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将不明属性黑色泥块状固体废物倾倒在东华镇黄陂村委会马坝炮师训练场附近的山地上,倾倒场所无防雨、防渗漏措施。

以上事实,有《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现场检查笔录》、《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使用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规范的场所堆放、贮存、处置固体废物;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使用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规范的场所堆放、贮存、处置固体废物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规定,现责令你:

立即停止倾倒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适用按日连续处罚的:我局将在30日对你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者清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052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
主办 : 英德市人民政府  承办 : 英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 : 4418810020  粤ICP备09167971号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站长统计

公安网备44188102000078号   地址:英德市金子山大道一号路新行政中心综合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