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环英责改〔2020〕8号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英德市润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81MA52WBJG4H
法定代表人:邝智毅
详细地址:英德市望埠镇黄田村委会照壁围村民小组山天岭西面厂房第4间
2020年5月21日,我局英德分局执法人员到英德市望埠镇蓢新村委蔴荠塘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1)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在英德市望埠镇蓢新村委蔴荠塘建设渣土物料堆放场;(2)矿渣粉、煤矸石、低度三氧化二铁、污泥等渣土固体废物露天堆放,堆放场地未硬底化、无防雨、防渗漏措施,未设置雨污分流、环场废水收集水沟和废水收集沉淀池设施。
以上事实,有《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现场检查笔录》、《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和《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和《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1)在2020年6月25日前,完善英德市望埠镇蓢新村委蔴荠塘渣土物料堆放场的环保备案手续;(2)立即停止露天堆放渣土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适用按日连续处罚的:我局将在30日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公司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