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环英责改〔2020〕11号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81678882318Y
法定代表人:范国池
详细地址:英德市连江口镇大樟工业园
2020年6月10日、16日,我局会同英德分局执法人员到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你公司烟气管道破损,部分烟气未经治理设施完全处理直接向外环境排放。
以上事实,有《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破损烟道的修补工作,确保废气收集后经污染物治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适用按日连续处罚的:我局将在30日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公司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