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环英罚告〔2020〕18号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英德市好天然农林生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文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81MA51EBQW0L
地址:英德市沙口镇冬瓜铺矿场南区1号
2020年6月22日,我局英德分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将部分市政污泥在生产车间西南面的一块空地填埋处理,填埋处理场所未硬底化、无防雨、防渗漏措施。
以上事实,有《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使用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规范的场所堆放、贮存、处置固体废物”的规定。
依据《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使用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规范的场所堆放、贮存、处置固体废物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拟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公司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公司如果要求听证,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你公司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林锦 电话:0763-3166306
地址:英德市光明路47号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三楼
邮政编码:513000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