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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环英罚告19号-仟谷农业发展(英德)有限公司
  • 2020-08-25 16:16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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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罚告〔202019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仟谷农业发展(英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81MA51B1165B

法定代表人:刘卫坚

详细地址:英德市九龙镇九龙居委会久尾洞组19号

    202072我局英德分局执法人员到英德市九龙镇九龙居委会久尾洞组19号进行现场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投资120万元人民币英德市九龙镇九龙居委会久尾洞组19号建设民宿住宅、中医理疗馆等旅游项目设施。

    以上事实,有《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和购货单、电子交易回单、发票及收据共12张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十六条第二款“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清环〔2019352号)附件:1.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一、环境管理部分序号1中:编制环境影响报告的建设项目建成2%以上到3%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拟处以罚款人民币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公司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公司如果要求听证,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举行听证要求;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你公司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林锦   电话:0763-3166306

    地址:英德市光明路47号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三楼

    邮政编码:513000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07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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