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环英罚告〔2020〕20号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英德市永福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杰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81684401146A
地址:英德市沙口镇清溪村鹅豚寨组细峡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2020年7月9日,我局英德分局执法人员会同沙口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到英德市沙口镇冬瓜铺村鸡嘴山原铁路采石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将部分原材料市政生活污泥露天堆放在英德市沙口镇冬瓜铺村鸡嘴山原铁路采石场的一块空地上,堆放场所未硬底化、无防雨、防渗漏措施。
以上事实,有《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使用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规范的场所堆放、贮存、处置固体废物”的规定。
依据《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使用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规范的场所堆放、贮存、处置固体废物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拟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公司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公司如果要求听证,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你公司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林锦 电话:0763-3166306
地址:英德市光明路47号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三楼
邮政编码:513000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