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环英责改〔2020〕16号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英德市永福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杰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81684401146A
地址:英德市沙口镇清溪村鹅豚寨组细峡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2020年7月9日,我局英德分局执法人员会同沙口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到英德市沙口镇冬瓜铺村鸡嘴山原铁路采石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将部分原材料市政生活污泥露天堆放在英德市沙口镇冬瓜铺村鸡嘴山原铁路采石场的一块空地上,堆放场所未硬底化、无防雨、防渗漏措施。
以上事实,有《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使用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规范的场所堆放、贮存、处置固体废物”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露天堆放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适用按日连续处罚的:我局将在30日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公司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