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环英罚告〔2020〕27号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英德市星飞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8MA4X7AR95T
经营者:罗业星
详细地址:英德市九龙镇九龙居委
2020年10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英德市星飞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投资30万元人民币在英德市九龙镇大陂村工业园建设一条石材破碎生产线。
以上事实,有《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和《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清环〔2019〕352号)附件:1.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一、环境管理部分序号1中:建设项目未建成 处1%以上到2%以下罚款”的裁量标准。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拟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公司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公司如果要求听证,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你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林锦 电话:0763-3166306
地址:英德市光明路47号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三楼
邮政编码:513000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