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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环英责改〔2020〕27号
  • 2020-12-03 14:59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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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环英责改〔2020〕27号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英德市润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81MA52WBJG4H

法定代表人:邝智毅

详细地址:英德市望埠镇黄田村委会照壁围村民小组山天岭西面厂房第4间

根据英德市人民政府转来望埠镇政府《关于请求处理英德润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蔴荠塘山场地污染环境问题的请示》,2020年5月21日,我局英德分局执法人员到英德市望埠镇蓢新村委蔴荠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发现你公司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在蓢新村委蔴荠塘建设渣土物料堆放场,将矿渣粉、煤矸石、低度三氧化二铁、污泥等渣土固体废物露天堆放,堆放场地未硬底化、无防雨、防渗漏措施。

根据英德市公安局发来《关于对涉案点非法倾倒工业固废进行抽样鉴定等工作的函》,2020年9月8日,我局英德分局委托了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对露天堆放在英德市望埠镇蓢新村委蔴荠塘的固体废物布点采样进行属性鉴别,经鉴别,判定倾倒的固体废物(不含填埋区域固体废物)不属于具有相关浸出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废物。

以上事实,有《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出具的《清远市英德市润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蔴荠塘山场地非法倾倒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意见》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使用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规范的场所堆放、贮存、处置固体废物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在2020年11月28日前,将倾倒在英德市望埠镇蓢新村委蔴荠塘的固体废物交给相关技术规范单位进行清理处置,并向我局提供清理运输处置方案及过磅称重单。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适用按日连续处罚的:我局将在30日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公司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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