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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环英责改〔2020〕30号
  • 2021-01-05 17:21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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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责改202030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英德市鼎盛铜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81MA4UJ7XD0G

地址:英德市英红镇原红星监狱二监区

法定代表人:张洋慧

根据群众投诉,20201214日,我局英德分局执法人员会同英德市英红镇政府相关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1)扩建年产1万吨铜铝金属制品生产线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并投入了生产;(2)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生产原材料为线路板边角料(含铜),燃料为碳晶与环评规定使用的不相符产生的废气对周边空气环境质量造成一定的影响。

以上事实,有《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调查拍摄的相片和视频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

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适用按日连续处罚的:我局将在30日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公司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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