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英德市大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建国):
根据你公司2021年1月11日就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拟对英德市大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实施行政处罚一案提出的听证要求,我局决定举行听证,请你公司或者委托代理人持本通知准时出席。
一、听证会的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1月26日上午9时00分
地点:英德市光明路47号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十楼会议室
二、参加听证会人员
1、听证主持人:陈耀明(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听证员:朱光炎、李诗茵(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3、书记员:朱婉仪(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4、案件调查人员:黄一展、王昌禄(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5、听证申请人:英德市大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建国)
6、旁听人员。
三、听证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
如你公司认为听证主持人或者听证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申请听证主持人或者听证员回避,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如你公司因特殊原因需申请延期举行的,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由我局决定是否延期。若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听证,又不事先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终止听证。
四、参加听证前,请你公司注意下列事项
1、当事人可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参加听证。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在听证举行前提交由当事人或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
2、参加听证时应携带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和有关证据材料。
3、当事人有证人出席作证的,应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并事先告知我局。
联系地址:英德市光明路47号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506室
邮政编码:513000 联系人:陈耀明
联系电话:0763-2222075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