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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环英罚〔2021〕1号英德市鼎盛铜业有限公司
  • 2021-01-21 14:41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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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环英罚〔2021〕1号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英德市鼎盛铜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81MA4UJ7XD0G

地址:英德市英红镇原红星监狱二监区  

法定代表人:张洋慧

2020年12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英德市英红镇政府相关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发现你公司将一般固体废物炉渣露天堆放在循环水冷却池旁边的空地,堆放场所未硬底化,无防雨、防渗漏措施。

以上事实,有《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承包经营合同》及现场调查拍摄的相片和视频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使用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规范的场所堆放、贮存、处置固体废物”的规定。

我局于2020年12月29日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清环英罚告〔2020〕30号)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公司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也没有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使用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规范的场所堆放、贮存、处置固体废物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

①同城同行转账或缴现金:账户名称:待报解预算收入内转户;开户银行:建行英德支行;银行账号:(同城同行转账视同现金缴款,不需填写账号);摘要:英德市财政局非税收入。

②异地或跨行转账:账户名称:待报解预算收入内转户;开户银行:建行英德支行;银行账号:440761001156241035009908001;摘要:英德市财政局非税收入。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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