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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环英罚告〔2021〕1号英德市大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21-01-21 15:18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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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环英罚告〔2021〕1号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英德市大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81MA51FOAYOF

法定代表人:李建国

详细地址:英德市英城宝晶路石尾区石苟山

2021年1月4日、5日,我局英德分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擅自在二期项目空地内填埋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所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规范。

以上事实,有《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笔录》、《英德市大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内填埋固体废物危险特性鉴别报告》及现场调查拍摄的相片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使用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规范的场所堆放、贮存、处置固体废物”的规定。

依据《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使用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规范的场所堆放、贮存、处置固体废物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拟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公司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公司如果要求听证,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你公司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林锦  电话:0763-3166306

地址:英德市光明路47号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三楼

邮政编码:513000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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