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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环英责改〔2020〕31号英德市鼎盛铜业有限公司
  • 2021-01-21 15:03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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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环英责改〔2020〕31号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英德市鼎盛铜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81MA4UJ7XD0G

地址:英德市英红镇原红星监狱二监区  

法定代表人:张洋慧

2020年12月16日,我局英德分局执法人员会同英德市英红镇政府相关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发现你公司将一般固体废物炉渣露天堆放在循环水冷却池旁边的空地,堆放场所未硬底化,无防雨、防渗漏措施。

以上事实,有《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承包经营合同》及现场调查拍摄的相片和视频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使用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规范的场所堆放、贮存、处置固体废物”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使用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规范的场所堆放、贮存、处置固体废物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在2020年12月26日前将露天堆放在循环水冷却池旁边空地的一般固体废物炉渣清理到仓库内进行规范分类堆放。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适用按日连续处罚的:我局将在30日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公司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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