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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号责改-奥达曼
  • 2021-09-15 17:12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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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环英责改〔202117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英德市奥达曼涂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81MA4WRNPQ5E

法定代表人袁卫国

详细地址:英德市白沙镇石园兰路洲

根据群众投诉,202194,我局执法人员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打磨房车间产生的部分打磨废气(粉尘)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措施,废气(粉尘)通过抽风机直接向环境排放,出风口地面可见明显积尘。

以上事实,有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第一款“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2021924日前封堵打磨房车间向外排放废气(粉尘)的抽风机,并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相应的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排放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适用按日连续处罚的:我局将在30日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公司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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