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环英责改〔2021〕18号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英德市星华园林景观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81MA4UNR043W
法定代表人:宋卫星
详细地址:英德市白沙镇石园村艺盟工业园二号
根据群众投诉,2021年9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1)生产车间打磨工艺部分废气(粉尘)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措施,废气(粉尘)通过抽风机直接向环境排放,地面可见明显积尘;(2)雕刻车间工艺废气(粉尘)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措施,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场所地面有积尘。
以上事实,有《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1)在2021年9月24日前封堵生产车间向外排放废气(粉尘)的抽风机,并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相应的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排放;(2)在2021年9月30日前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措施对雕刻车间工艺废气(粉尘)进行收集处理。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适用按日连续处罚的:我局将在30日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公司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