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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号告知-鸿图
  • 2021-09-25 16:39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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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环英罚告2021〕19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英德市鸿图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81MA53FBYJ2F

法定代表人范桂双

详细地址:英德市英红镇田江村民委员会第三大队

根据中央督察交办案件,2021年9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你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树脂粉(HW13:900-451-13)未按规范要求堆放。

以上事实,有《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六)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第二款“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拟处以罚款人民币拾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公司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公司如果要求听证,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你公司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林锦  电话:0763-3166306

地址:英德市光明路47号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三楼

邮政编码:513000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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