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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号责改-沙口坚兴
  • 2021-09-25 16:39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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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责改202126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英德市沙口镇坚兴奇石园艺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81MA51LLY483

经营者马可坚

详细地址:英德市沙口镇清溪村委会英坑公路边

根据中央督察组交办案件,我局执法人员于2021915日对你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你场属于排污登记管理类,但你场未按要求进行污染源排污申报登记。

    以上事实,有《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二十四条第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填报的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20日内进行变更填报”的规定。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四十三“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现责令你

    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尽快完善污染源排污申报登记手续。

    我局将对你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适用按日连续处罚的:我局将在30日对你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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