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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号责改-盈丰种养
  • 2021-10-13 15:55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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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责改202134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英德市盈丰种养专业合作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441881MA52Y87T7A

详细地址:英德市黎溪镇恒昌村委会新围组

法定代表人:罗桂林

2021年911日、18,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合作社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发现你合作社存在以下问题:未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擅自在黎溪镇恒昌村委会新围组建养殖小区养殖水奶牛57头。

以上事实,有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查笔录》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填报的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20日内进行变更填报的规定。

《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合作社: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合作社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合作社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适用按日连续处罚的:我局将在30日对你合作社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合作社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合作社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合作社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合作社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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