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35号责改-大站宝峰
  • 2021-10-13 15:55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 【字体:    

英责改202135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英德大站宝峰沙石加工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881MA51UP8772

详细地址:英德市大站镇大蓝村委会连滩村

法定代表人:赖春梅

2021年925,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厂进行现场调查。经查,发现你厂存在以下问题:厂区原材料砂石堆场未覆盖。

以上事实,有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查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十八条第二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一百零八条第(五)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处理措施、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规定现责令你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适用按日连续处罚的:我局将在30日对你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193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
主办 : 英德市人民政府  承办 : 英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 : 4418810020  粤ICP备09167971号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站长统计

公安网备44188102000078号   地址:英德市金子山大道一号路新行政中心综合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