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环英听通〔2021〕3号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姓名:范志件
身份证及号码:441881********7438
住所:英德市白沙镇太平村委会xxx组
根据你2021年9月29日就“范志件在白沙镇太平村委廖弯陶瓷城古石塘利用一个废弃猪栏从事稀土矿收矿尾水行为,未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酸性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向未硬底化、无防渗漏措施的水塘排放”一案提出的听证要求,本机关决定于2021年10月21日15时0分在英德市光明路47号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十楼会议室举行听证。本次听证由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三级主任科员陈耀明为听证主持人,黄一展、林玲为听证员,朱婉仪为书记员。请你或者委托代理人持本通知准时参加。
如你认为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申请主持人回避,可在听证举行前(10月21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因特殊原因需申请延期举行的,应当在2021年10月18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由本机关决定是否延期。若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听证,又不事先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将终止听证。参加听证前,请你注意下列事项:
1.当事人可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参加听证。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在听证举行前提交由当事人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
2.参加听证时应携带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和有关证据材料。
3.当事人有证人出席作证的,应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并事先告知本机关(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陈耀明
联系电话:0763-2222075
单位地址:英德市光明路47号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