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环英罚告〔2021〕30号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英德市白沙镇勤奋养殖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881MA543RBA10
经营者:许雪勤
详细地址:英德市白沙镇太平村委会池塘片揽子坑
根据群众投诉,2021年11月24日、12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你养殖场填报的《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中未登记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去向等信息。
以上事实,有《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1944188100000565)、《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2441881MA543BRA10001X)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养殖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填报的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20日内进行变更填报”的规定。
根据你养殖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你养殖场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处罚裁量档次,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养殖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拟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养殖场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养殖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养殖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养殖场如果要求听证,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你养殖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林锦 电话:0763-3166306
地址:英德市光明路47号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三楼
邮政编码:513000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