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环英责改〔2021〕43号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英德市白沙镇勤奋养殖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881MA543RBA10
经营者:许雪勤
详细地址:英德市白沙镇太平村委会池塘片揽子坑
根据群众投诉,2021年11月24日、12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你养殖场填报的《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中未登记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去向等信息。
以上事实,有《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1944188100000565)、《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2441881MA543BRA10001X)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填报的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20日内进行变更填报”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养殖场:
在2022年1月5日前按要求填报《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如实登记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去向等信息。
我局将对你养殖场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养殖场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适用按日连续处罚的:我局将在30日对你养殖场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养殖场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养殖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养殖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