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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号责改-英德市老虎岩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 2022-09-30 15:22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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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环英责改〔2022〕17号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单位名称:英德市老虎岩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长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81090159815R

地址:英德市石灰铺镇友联村老虎岩

2022年9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经查,发现你公司3号库区渗滤液收集井内的抽水泵不能正常使用,导致渗滤液收集井渗滤液冒顶溢流到雨水渠,并通过雨水渠排放到锦潭河水体环境。

以上事实,有《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英德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英环测水2022〕E170号)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

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适用按日连续处罚的:我局将在30日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公司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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