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环英责改〔2022〕19号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单位名称:英德市东华镇鱼湾国辉废品回收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881MA4WW7PQ9J
详细地址:英德市东华镇鱼湾坣下村朱屋组
2022年10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东华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对你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店未按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擅自在英德市东华镇鱼湾壆下村朱屋组从事废品回收加工。
以上事实,有《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及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填报的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20日内进行变更填报”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废品回收店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店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店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适用按日连续处罚的:我局将在30日对你店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店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店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店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店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