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环英责改〔2023〕3号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单位名称:广东粤北联合钢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815573447915
法定代表人:康严军
详细地址:英德市桥头镇五石村委会熊屋村
2023年6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你公司在100万吨大型铸件生产线烧结机头电除尘设施与脱硫脱硝设施之间管道设置有旁路管道,并将部分未经脱硫脱硝的烧结机头生产废气经旁路管道再通过烟囱(原英东钢铁厂废气排放口)向环境排放。
以上事实,有《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调查时所拍视频和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
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适用按日连续处罚的:我局将在30日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公司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