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2024〕1号不罚-英德市昊晟金属有限公司
  • 2024-01-19 10:32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 【字体:    


清环英不罚〔20241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单位名称:英德市昊晟金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817778382082

法定代表人:冯伟昌

详细地址:英德市英城镇水泥专用通道以南

我局于2023126日对你公司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实,你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要求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以上事实,有《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等”的规定。

根据你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粤环发〔20217号)第十三条第(一)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如你公司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411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
主办 : 英德市人民政府  承办 : 英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 : 4418810020  粤ICP备09167971号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站长统计

公安网备44188102000078号   地址:英德市金子山大道一号路新行政中心综合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