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2024〕13号告知-英德市桥头镇宝源养殖场
  • 2024-04-25 15:00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 【字体:    


清环英罚告〔202413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个体工商户:英德市桥头镇宝源养殖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881MA54M59Y9W

经营者:谭国坚

经营场所:英德市桥头镇联群村下杨组方塘矿山

我局于202448日对你养殖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进行立案调查。经查,你养殖场利用2#废水暂存池暗管将部分养殖废水排向旁边的水沟,废水最终流入农灌渠,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以上事实,有《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监测报告(英环测水[2024]E18号)《关于以告知承诺制审批形式对英德市桥头镇宝源养殖场年出栏10000头商品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清环英德审〔202113号)及现场照片、拍摄视频等证据为凭。

你养殖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根据你养殖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附件1“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第二章第八款§2.8.1裁量标准,你养殖场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处罚裁量档次,处罚裁量为:“裁量起点10%;行为表现形式:偷排,裁量权重20%;排污情况:除有毒有害污染物以外的其他污染物,裁量权重0%;排放口所在区域:一般区域,裁量权重0%;整改情况:限期内改正,裁量权重0%;违法行为持续时间:1天以下,裁量权重0%;近二年同类违法行为情况:1次,裁量权重0%”,上述裁量权重累加为10%+20%+0%+0%+0%+0%+0%=30%,依照裁量计算方法:罚款金额=裁量百分值总和×100万=30×100万=30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养殖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拟处以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小写:¥30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养殖场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我局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养殖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养殖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养殖场如果要求听证,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你养殖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黄一展 电话:0763-3166306

地址:英德市光明路47号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三楼

邮政编码:513000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4424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
主办 : 英德市人民政府  承办 : 英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 : 4418810020  粤ICP备09167971号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站长统计

公安网备44188102000078号   地址:英德市金子山大道一号路新行政中心综合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