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环英责改〔2024〕14号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个体工商户:英德市东华镇原生态养殖场
经营者:郭孔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881MA4XKNYC0B
经营场所:英德市东华镇大船顶村细郭组下岭塘
2024年5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你养殖场肉猪存栏约1500头,检查发现你养殖场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你养殖场未依照规定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证据一:2024年5月30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对英德市东华镇原生态养殖场现场调查时制作的《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及现场调查时所拍照片。证明你养殖场产生废气(臭气)和养殖粪污,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未依照规定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的事实。
证据二:2024年5月30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对英德市东华镇原生态养殖场注册登记的经营者(场主)郭孔要进行调查询问制作的《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证明你养殖场未依照规定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查明违法事实。
证据三:2024年5月30日,英德市东华镇原生态养殖场提供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881MA4XKNYC0B)、注册登记经营者郭孔要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你养殖场是适格的主体。
证据四:2024年5月30日,英德市东华镇原生态养殖场提供的2022年12月25日《桉树施肥合同》。证明你养殖养殖废水的排放去向。
证据五:2024年5月30日,英德市东华镇原生态养殖场提供的《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2441881MA4XKNYC0B001W)。证明你养殖场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的排污登记信息。
证据六:《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节选)。证明你养殖场排污许可属于登记管理类。
你养殖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填报的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20日内进行变更填报”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养殖场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养殖场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养殖场拒不改正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养殖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