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环英责改〔2024〕30号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单位名称:英德市浛洸镇付亚威养殖场
经营者:付亚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881MA54PT0M5B
地址:英德市浛洸镇白米庄村委会黄泥塘组走贼窝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1月26日对你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养殖场未及时有效收集和处置沼气池的养殖废弃物,导致养殖废弃物溢出,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证据一:《线索移送书》。证明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接到英德市浛洸镇人民政府的线报。
证据二:《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881MA54PT0M5B)。证明英德市浛洸镇付亚威养殖场主体适格。
证据三:付亚威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英德市浛洸镇付亚威养殖场经营者付亚威个人身份信息。
证据四:《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hb441800500007334C001W)。证明英德市浛洸镇付亚威养殖场环保手续情况。
证据五:2023年10月14日《猪场租赁合同》。证明付亚威将英德市浛洸镇付亚威养殖场出租给莫亚双,莫亚双是英德市浛洸镇付亚威养殖场的现养殖户。
证据六:莫亚双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英德市浛洸镇付亚威养殖场现养殖户莫亚双个人身份信息。
证据七:2024年11月26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英德市浛洸镇付亚威养殖场检查时现场制作的《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时拍摄的照片。证明英德市浛洸镇付亚威养殖场未及时收集和处置养殖废弃物导致养殖废弃物溢出的事实。
证据八:2024年11月26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英德市浛洸镇付亚威养殖场经营者付亚威进行调查询问时制作的《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证明付亚威是英德市浛洸镇付亚威养殖场经营者。
证据九:2024年11月26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英德市浛洸镇付亚威养殖场现养殖户莫亚双进行调查询问并现场制作的《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证明英德市浛洸镇付亚威养殖场未及时有效收集和处置产生的养殖废弃物导致沼气池发生养殖废弃物溢出的环境违法事实。
证据十:《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送达地址及方式确认书》。证明英德市浛洸镇付亚威养殖场确认相关文书的送达地址和方式。
证据十一:2024年12月5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英德市浛洸镇付亚威养殖场经营者付亚威进行调查询问时制作的《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证明其出租给莫亚双的英德市浛洸镇付亚威养殖场未及时有效收集和处置产生的养殖废弃物导致沼气池发生养殖废弃物溢出的环境违法事实。
你养殖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九条“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应当及时对畜禽粪便、畜禽尸体、污水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防止恶臭和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避免造成环境污染。”的规定。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二)从事畜禽养殖活动或者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的规定,现责令你养殖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养殖场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养殖场拒不改正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养殖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