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清环英德罚立听告〔2025〕8号
当事人名称:英德市横石水镇朱玉振养殖场
经营者:朱玉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881MA5516168J
地址:英德市横石水镇横石居委会象咀组兆禾坑
我局于2025年7月11日对你养殖场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养殖场建设的养殖粪污简易收集池内储存有养殖粪污,部分养殖粪污未及时收集和处置,导致部分粪污泄漏到一条名为横石社区象咀组高车坪的农灌渠里。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证据一:2025年7月10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英德市横石水镇朱玉振养殖场现场检查时制作的《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及现场检查所拍照片。证明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养殖场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养殖场存在未及时收集和处置养殖粪污,导致养殖粪污泄漏的环境违法行为。
证据二:2025年7月10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英德市横石水镇朱玉振养殖场经营者朱玉振进行调查询问制作的《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证明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养殖场未及时收集和处置养殖粪污,导致养殖粪污正在泄漏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现场调查,查明环境违法事实。
证据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881MA5516168J)。证明英德市横石水镇朱玉振养殖场主体资格。
证据四:朱玉振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英德市横石水镇朱玉振养殖场经营者朱玉振个人身份信息。
证据五:《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证明英德市横石水镇朱玉振养殖场环保手续情况。
证据六:《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2441881MA5516168J001X)。证明英德市横石水镇朱玉振养殖场环保手续情况。
证据七:《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粤英)动防合字第20250429号)。证明英德市横石水镇朱玉振养殖场动物防疫手续情况。
证据八:《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送达地址及方式确认书》。证明英德市横石水镇朱玉振养殖场确认相关文书的送达地址和方式。
你养殖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九条“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应当及时对畜禽粪便、畜禽尸体、污水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防止恶臭和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避免造成环境污染的规定。”的规定。
根据你养殖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二条第二项“针对《裁量权规定》中已列明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进行全面调查取证并确定罚款幅度区间后,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可按照以下标准确定最终罚款数额:(二)罚款为一定幅度的数额的,从重处罚不得低于最高罚款数额与最低罚款数额的平均值;从轻处罚应当低于平均值,一般处罚按平均金额处罚;”的规定及其附件1《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第四章固体废物污染类二十九、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4.29裁量标准:“畜禽养殖场规模:畜禽养殖场规模存栏量在1500头(只)以上猪(羊)、90000羽以上60000羽以下鸡(鸭)或300头以上牛或其它同规模的;罚款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裁量标准,你养殖场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裁量档次。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二)从事畜禽养殖活动或者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养殖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拟处以罚款人民币90000元(玖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你养殖场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你养殖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你养殖场有权要求听证。你养殖场如果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你养殖场放弃听证。
联系人:李健聪(执法证号:19180015995)、曾维庆(执法证号:19180015383)
联系电话:0763-3166306
单位地址:广东省清远市英德市英城街道光明路47号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