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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环英责改〔2025〕11号-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
  • 2025-08-08 16:32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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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环英责改〔202511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当事人名称: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81678882318Y

地址:英德市连江口镇大樟工业园厂区

2025715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你公司600t/d玻璃窑炉生产线和900t/d玻璃窑炉生产线均在生产,对应的废气排放口(排放口编号:DA001DA002)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经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委托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分析测试中心现场对你公司废气排放口(排放口编号:DA001DA002)排放的废气采样检测,根据检测报告结果显示,600t玻璃窑炉处理后排放口(DA001)氮氧化物折算浓度2160mg/m3,超出你公司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浓度限值氮氧化物400mg/m34.4倍,900t玻璃窑炉处理后排放口(DA002)氮氧化物折算浓度403mg/m3,超出你公司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浓度限值氮氧化物400mg/m30.0075倍。

202573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你公司600t/d玻璃窑炉生产线和900t/d玻璃窑炉生产线均在生产,对应的废气排放口(排放口编号:DA001DA002)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经我局委托英德市环境监测站现场对你公司废气排放口(排放口编号:DA001DA002)排放的废气采样检测,根据监测报告结果显示,2#玻璃熔窑废气排放口(DA002)二氧化硫(SO2)折算浓度281mg/Nm3,超出你公司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浓度限值二氧化硫200mg/m30.405倍,氮氧化物(NOX)折算浓度548mg/Nm3,超出你公司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浓度限值氮氧化物400mg/m3超标0.37倍。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2025715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制作的《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及现场检查时所拍照片证明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现场检查情况,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分析测试中心对公司废气排放口采样检测。

证据二:2025730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制作的《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及现场检查时所拍照片视频。证明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现场检查情况,英德市环境监测站和对公司废气排放口采样检测。

证据:《检测报告》(粤环分析HY字(2025)第2507-51号)。证明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2025715日废气检测超标。

证据四:《监测报告》(英环测气[2025]B26号)证明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2025730日废气检测超标。

证据:《检测结果告知书》(清环英检告〔20256号)《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送达回证》证明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将检测结果告知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

证据202586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制作的《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和《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证明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存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查明违法事实。

证据:《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81678882318Y)。证明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主体资格。

证据:《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41881678882318Y001P)。证明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为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企业。

证据:《排污许可证》副本(摘选)。证明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相关排污登记信息。

证据:《成品入库验收单》。证明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2025715日和730日的生产情况。

证据十一:《NID脱硫运行日志》《脱硝系统运行记录表》。证明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2025715日和730日的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证据十:《关于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1500t/d在线低辐射镀膜浮法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的意见(英环字〔201002号)《关于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6MW余热发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英环审〔20158号)》《关于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窑炉烟气除尘脱硝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英环审〔2015100号)《关于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1500t/d在线低辐射镀膜浮法玻璃生产线及配套6MW余热发电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英环验函〔201532号)《关于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窑炉烟气除尘脱硝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英环验〔201647号)《关于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的备案审查意见(英环备〔20171号)。证明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环保相关手续情况

证据十:张龙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安环部主任张龙身份信息。

证据十:《授权委托书》。证明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安环部主任张龙可代表公司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调查工作

证据十:陈款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

证据十:《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送达地址及方式确认书》。证明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确认相关文书的送达地址和方式。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

我局将在三十日内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公司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的规定,对你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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