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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环英德罚立听告〔2025〕11号-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
  • 2025-08-11 09:10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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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清环英德罚立听告〔202511

当事人名称: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81678882318Y

地址:英德市连江口镇大樟工业园厂区

2025620-21日、715日、7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执法检查。620-21日检查时,你公司600t/d浮法玻璃窑炉生产线正在生产,废气排放口(编号:DA001)配套的废气在线自动监测设施未运行、未联网,无实时监测数据上传监控平台715日检查时,你公司600t/d浮法玻璃窑炉生产线废气排放口(编号:DA001)在线监控系统自622日起恢复运行联网后,烟气流速(流量)数据为零,废气排放口采样安装有烟气流量检测仪,但流量检测仪未接通电源和检测管路。经调查,你公司存在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证据一:2025620日至21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现场调查时制作的《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及现场调查时所拍照片。证明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英德市环境监测站人员对600t/d1#)浮法玻璃窑炉生产线废气排放口(DA001)进行了采样检测,公司600t/d1#)浮法玻璃窑炉生产线正在生产。

证据二:2025620日,英德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报告编号:英环测气[2025]B20号,采样日期:2025620日)。证明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600t/d1#)浮法玻璃窑炉生产线废气排放口(DA001)有排放污染物的事实。

证据三:2025620日至21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耿森本进行调查询问制作的《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证明英德市鸿泰公司有限公司600t/d1#)玻璃窑炉生产线自20254月恢复生产至621日,配套的废气在线监测设施未同时恢复使用(运行)的事实。

证据四:2025620日至21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安环部主任张龙进行调查询问制作的《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证明英德市鸿泰公司有限公司600t/d1#)玻璃窑炉生产线自20254月恢复投料(生产)废气在线自动监测设施未同时恢复使用(运行)的事实。

证据五:2025715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现场调查时制作的《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及现场调查时所拍照片。证明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600t/d1#)浮法玻璃窑炉生产线正在生产,在线监控实时数据废气流量为0,烟气流速检测仪未接通电源和管路的事实。

证据六:2025718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耿森本进行调查询问制作的《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证明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600t/d浮法玻璃窑炉生产线废气排放口(编号:DA001在线监控系统自今年622日起恢复运行联网后至718日,烟气流速检测仪损坏,新的检测仪尚未接通管路电源,导致在线监控烟气流速(流量)数据为零的事实。

证据七:2025718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安环部主任张龙进行调查询问制作的《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证明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600t/d浮法玻璃窑炉生产线废气排放口(编号:DA001在线监控系统自今年622日起恢复运行联网后至718日,烟气流速检测仪损坏,新的检测仪尚未接通管路电源,导致在线监控烟气流速(流量)数据为零的事实。

证据八:《营业执照》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81678882318Y)。证明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

证据九:《排污许可证》正本复印件(证书编号:91441881678882318Y001P,有效期:20241216日至20291215日)。证明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为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企业。

证据十:《关于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的备案审查意见(英环备〔20171号)》。证明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持有的环评手续。

证据十一: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提供的《600t/d成品玻璃每日入库数》(20254月至5月)、《成品入库验收单》(202561日至19日)材料证明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600t/d1#)玻璃窑炉生产线于20254月恢复生产的事实。

证据十二: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提供的《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污染源在线系统自行验收备案资料》、《重点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比对监测情况》、《联网情况、比对监测情况以及现场验收情况审核表》证明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600t/d1#)玻璃窑炉生产线废气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已通过验收。

证据十三: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600吨窑炉废气排放口2025622-2025718日在线监控导出运行台账。证明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600t/d浮法玻璃窑炉生产线废气排放口(编号:DA001在线监控系统自今年622日起恢复运行联网后至718日,烟气流速(流量)数据为零的事实。

证据十四: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耿森本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其个人身份信息。

证据十五: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组织架构表证明常务副总经理耿森本职务可代表公司接受询问。

证据十六: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安环部主任张龙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其个人身份信息。

证据十七: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安环部主任张龙《人事任命通知》及《授权委托书》证明其可代表公司接受询问。

证据十八: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款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其个人身份信息。

证据十九:《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送达地址及方式确认书》。证明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确认相关文书的送达地址和方式。

证据二十:《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4年清远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5年清远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证明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属于大气环境重点单位类别。

证据二十一:《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76-2017)。证明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监测监管标准。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

根据你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附件1《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第三章大气污染防治类五、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3.5.1裁量标准你公司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处罚裁量档次,处罚裁量为裁量起点10;违法行为持续时间15天以上裁量权重15”,裁量权重累加为25%,依照裁量的计算方法:罚款金额=裁量百分值总和25×10025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人民币250000元(贰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你公司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要求听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你公司如果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你公司放弃听证。

联系人:陈怡根(执法证号:19180015827)、林玲(执法证号:19180015206

联系电话:0763-3166306

单位地址:广东省清远市英德市英城街道光明路47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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