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环英责改〔2025〕17号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当事人名称: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81678882318Y
地址:英德市连江口镇大樟工业园厂区
我局分别于2025年11月21日、26日和28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2025年11月21日,你公司900t/d(2#)玻璃窑炉生产线废气排放口(排放口编号:DA002)NOx(氮氧化物)折算浓度为586mg/Nm3,超过你公司执行的《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氮氧化物排放限值400mg/m3的0.465倍,SO2(二氧化硫)折算浓度为207mg/Nm3,超过你公司执行的《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二氧化硫排放限值200mg/m3的0.035倍。
(2)2025年11月26日,你公司600t/d(1#)玻璃窑炉生产线废气排放口(排放口编号:DA001)NOx(氮氧化物)折算浓度为2.19×103mg/Nm3,超过你公司执行的《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氮氧化物排放限值400mg/m3的4.475倍,SO2(二氧化硫)折算浓度为3.41×103mg/Nm3,超过你公司执行的《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二氧化硫排放限值200mg/m3的16.05倍。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有关信息情况和主体资格。
证据二:张龙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2024年12月5日《人事任命通知》,。证明:张龙的身份信息情况,张龙为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安环办主任,受公司委托代表公司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调查工作。
证据三:《关于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1500t/d在线低辐射镀膜浮法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的意见》(英环字〔2010〕02号)、《关于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6MW余热发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英环审〔2015〕8号)、《关于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窑炉烟气除尘脱硝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英环审〔2015〕100号)、《关于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的备案审查意见》(英环备〔2017〕1号)等环评手续办理情况,。证明: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600t/d(1#)玻璃窑炉和900t/d(2#)玻璃窑炉建设项目已取得环评审批。
证据四:《关于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1500t/d在线低辐射镀膜浮法玻璃生产线及配套6MW余热发电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英环验函〔2015〕32号)、《关于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窑炉烟气除尘脱硝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英环验〔2016〕47号)等验收手续,。证明: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900t/d(2#)玻璃窑炉和600t/d(1#)玻璃窑炉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污染治理设施已通过验收。
证据五:《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91441881678882318Y001P),。证明: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为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企业,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25年10月23日至2030年10月22日。
证据六:《关于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的备案审查意见》(英环备〔2017〕1号)、《关于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1500t/d在线低辐射镀膜浮法玻璃生产线及配套6MW余热发电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英环验函〔2015〕32号)、《关于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窑炉烟气除尘脱硝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英环验〔2016〕47号)、《排污许可证(副本)》(目录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证明: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废气排放口(DA001、DA002)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的执行标准分别为30mg/m3、200mg/m3、400mg/m3。
证据七:2025年11月21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及现场检查时拍摄照片、视频录像,。证明:2025年11月21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现场执法检查情况,英德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900t/d(2#)玻璃窑炉废气排放口DA002进行了采样监测。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员工张龙、谭东汉陪同了检查。
证据八:2025年11月26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时拍摄照片及视频录像,。证明:2025年11月26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情况,英德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600t/d(1#)玻璃窑炉废气排放口DA001进行了采样监测。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安环办主任张龙、邓彩娇等有关人员陪同了检查,张龙在执法检查笔录和监测记录上签字确认。
证据九:2025年11月19日、21日和25日至28日,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国发平台)数据截图,。证明:2025年11月19日和21日,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900t/d玻璃窑炉生产线废气在线监控数据二氧化硫日均值超标;11月25日至28日,900t/d玻璃窑炉生产线废气在线监控数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日均值超标。
证据十:《监测报告》2份(报告编号:英环测气[2025]B48、B49号),。证明: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2025年11月21日900t/d(2#)玻璃窑炉废气排放口(DA002)NOx(氮氧化物)折算浓度超标0.465倍,SO2(二氧化硫)折算浓度超标0.035倍;2025年11月26日,600t/d(1#)玻璃窑炉废气排放口(DA001)NOx(氮氧化物)折算浓度超标4.475倍,SO2(二氧化硫)折算浓度超标16.05倍。
证据十一:《检测结果告知书》2份(清环英检告〔2025〕11号、12号)和《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送达回证》2份,。证明:2025年11月26日和28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分别将2025年11月21日和26日检测结果告知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该公司已知晓11月21日和26日其窑炉废气超标准排放的检测结果。
证据十二:2025年11月28日《调查询问笔录》,。证明: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就2025年11月21日和26日存在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对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安环办主任张龙进行调查询问,张龙承认了超标事实,并陈述了超标原因等情况。
证据十三:600t、900t烟气数据采集报表(2025年11月19日至21日、11月24日至26日),。证明: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在上述时间600t/d、900t/d玻璃窑炉生产线废气排放口(DA001、DA002)在线监控数据出现了超标情况。
证据十四:2025年11月24日,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向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提交《关于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600t/d生产线余热锅炉管道堵塞停运疏通报告》,。证明:该公司600t/d生产线因锅炉管道堵塞,在11月25日至28日停止该条生产线配套的脱硝、脱硫设施对余热锅炉烟道进行疏通向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报告。
证据十五:2025年11月19日至21日、11月24至26日《600t、900t脱硝系统运行记录表》《600t、900tNID脱硫运行日志》,。证明: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600t/d生产线、900t/d生产线脱硫、脱硝设施在2025年11月19日至21日期间均正常运行;900t/d生产线脱硫、脱硝设施在2025年11月24至26日期间正常运行,600t/d生产线脱硫、脱硝设施在11月24日正常运行,25日至26日停运。
证据十六:2025年11月19日至21日、11月24至26日《600吨、900吨熔窑作业日志》,2025年11月20日、21日和25日至27日《成品入库验收单》,。证明: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2025年11月19日至21日、11月24至26日900t/d、600t/d玻璃窑炉生产线生产参数和成品玻璃产出数量。
证据十七:2025年11月24日至25日《余热电站(1#锅炉)记录表》、《600t主烟道闸板阀开关记录台账》。证明: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600t/d玻璃窑炉生产线余热锅炉在2025年11月25日起停运,锅炉停运后,该条生产线应急旁路闸板开启,开启后窑炉废气未经处理经应急旁路通过废气排放口(DA001)排放。
证据十八:《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责令限制生产决定书》(清环英责限〔2025〕1号)及《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送达回证》,。证明: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因2025年9月2日、10月16日存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被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责令600t/d玻璃窑炉生产线和900t/d玻璃窑炉生产线限制生产三个月的决定。
证据十九:《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4年清远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5年清远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及其附件,。证明: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属于清远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中大气环境重点企业。
证据二十:《行政处罚决定书》(清环英德罚立字﹝2025﹞7号、13号)、《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责令限制生产决定书》(清环英责限〔2025〕1号)、《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证明:2025年7月4日和10月28日,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因违反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被作出行政罚款2次,2025年11月10日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因违反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被作出限制生产1次,该公司过往两年因同类违法行为共计被生态环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3次。
证据二十一:2025年11月21日和26日清远市AQI值网页截图。证明:2025年11月21日和26日清远市为一般大气敏感程度。
证据二十二:2025年12月12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就2025年11月21日和26日存在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对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余热电站经理廖荣强进行调查询问制作的《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证明:廖荣强陈述了2025年11月21日和26日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和日常管理等情况。
证据二十三:《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600t/d(1#)、900t/d(2#)玻璃窑炉配套余热锅炉、脱硝、脱硫设备故障报告统计表》(统计时段:2025年1月至11月)。证明: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因余热锅炉、脱硝、脱硫设施频繁出现故障停运检修共向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报告20次,设备故障天数共77天,废气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运行,频繁出现故障停运检修,故障期间废气在线自动监控数据出现日均值超标情况。
证据二十四:《超标数据统计》(数据来源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统计时段为2025年1月1日至11月30日)。证明: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600t/d(1#)、900t/d(2#)废气在线监控数据日均值出现超标天数为118天,在线数据长期超标,其中在《责令限制生产决定书》生效后,废气在线监控数据日均值共超标11天,其中600t/d(1#)废气在线数据超标5天,900t/d(2#)废气在线数据超标6天。
证据二十五:《11.21-900t-分钟数据监控监测项目》(调取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11.26-600t-小时数据监控监测项目》(调取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监测报告》2份(报告编号:英环测气[2025]B48、B49号)。证明:2025年11月21日和26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并组织执法监测,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900t/d(2#)废气在线监控在11月21日实施采样监测期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出现了数据超标情况,600t/d(1#)废气在线监控在11月26日实施采样监测期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出现了数据超标情况。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