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清环英听通〔2026〕1号
当事人名称:英德市鸿泰玻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81678882318Y
地址:英德市连江口镇大樟工业园厂区
根据你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就在限制生产期间900t/d(2#)和600t/d(1#)玻璃窑炉生产线废气排放口超标准排放污染物(清环英德罚立听告〔2026〕1号)一案提出的听证要求,我局决定于2026年2月4日9时00分在英德市光明路47号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十楼会议室举行听证。本次听证由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蓝炫雾担任听证主持人,陈耀明、李诗茵担任听证员,朱婉仪担任书记员。请你公司或者委托代理人持本通知准时参加。
如你公司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其回避。申请主持人回避,可在听证举行前(2026年1月30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因特殊原因需申请延期举行的,应当在2026年1月30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由本机关决定是否延期。若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听证,又不事先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将终止听证。参加听证前,请你公司注意下列事项:
1.当事人可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参加听证。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在听证举行前提交由当事人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
2.参加听证时应携带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和有关证据材料。
3.当事人有证人出席作证的,应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并事先告知本机关联系人。
联系人:李诗茵
联系电话:0763-2222075
单位地址:英德市光明路47号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