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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林-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非听证)
  • 2026-03-04 17:32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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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

清环英德罚立罚告〔20267


单位名称:英德市英城环林建材厂(个体工商户)

经营者周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881MAELDWAH2Q

地址:英德市英城长迳长腰山大窝厂房A2

我局分别2025129日、1222日、1224日、1226日及2026126对你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合成树脂瓦生产线项目。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证据一:《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881MAELDWAH2Q)和周静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英德市英城环林建材厂(个体工商户)是适格的主体,周静为经营者。

证据二:《场地、建筑物租赁合同》。证明:英德市英城环林建材厂(个体工商户)于20241229日租赁厂房作为合成树脂瓦的生产经营场所。

证据三:《资产评估报告》(粤安城评报字(202611ZCPGG003号)。证明:英德市英城环林建材厂(个体工商户)已开工建设合成树脂瓦建设项目总投资额。

证据四:广东省生态环境执法与应急保障平台查询界面截图。证明:英德市英城环林建材厂(个体工商户)近二年无同类违法行为情况(不含本次)。

证据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节选)。证明:英德市英城环林建材厂(个体工商户)合成树脂瓦建设项目环评类别为报告表。

证明六:2025129日和1222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英德市英城环林建材厂(个体工商户)现场调查时制作的《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及现场调查时所拍照片和视频录像。证明: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英德市英城环林建材厂(个体工商户)合成树脂瓦建设项目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

证明七:20251224日、1226日及2026126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英德市英城环林建材厂(个体工商户)进行调查时制作的《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证明: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查明该厂合成树脂瓦生产线项目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事实,该厂经营者周静在调查询问笔录上进行了签名确认。

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粤环发〔20217号)附件:1.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第一章环评类“一、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1.1裁量标准。我局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贰仟零叁拾伍元(小写:203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你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你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刘晓锋、龙帮新

联系电话:0763-3166306

单位地址:广东省清远市英德市英城街道办光明路47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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